先问亲邻制度的产生背景及历史功能,从国家成文法向民事习惯退化

无花果聊国际 2023-06-04 07:02:01

先问亲邻制度的形成,已经逐渐在我国古代田宅交易中占据重要地位。

与中国封建社会的独特环境是分不开的,而这种社会环境的形成离不开文化、政治、经济等多方面因素。

先问亲邻制度从封建社会的环境下应运而生,其诞生源于封建社会的客观需求。

与此同时,还反作用于封建社会,在推动封建社会发展上具有显著作用。

这一特色制度也随着封建社会的变化,在明清之后逐渐式微。

从国家成文法朝着民事习惯进行退化,最终消失在历史之中。

一、产生背景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之所以会让亲戚、邻居在土地权的转让上享有优先购买权。

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源自于封建社会所特有的政治、文化环境,即宗族制度。

封建社会之所以能够得到延续和发展,其主要建立在宗法家族设立并得以发展的基础之上。

封建社会中,国家政权使用特殊的文化、政治、经济以及法律等工具。

以此不断巩固和发展宗法家族,基于此,先问亲邻这项制度应运而生。

文化背景

从先问亲邻制度这个视角上来说,其得以产生并实现发展,存在相应的文化背景作为支撑,该文化背景实际上就是宗法家族传统思想等。

从中华民族的文化历史来看,儒家文化始终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而其中维护宗族集体利益的宗旨与“义以为上”的义利观深刻影响着先问亲邻制度的形成与演变。

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一个家族聚居在一起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居住在附近的邻居往往也属于宗族中的一员。

从宗族文化来看,其崇尚百善孝为先,将孝放在道德的第一位。

同时,“大宗同财”这一文化理念也把孝道伦理同财产完整性的维护两者密切地捆绑在一起。

于是,“亲邻之法”顺势出现,其目的便是在于实现家族财产的完整性。

从中国封建社会来看,人们普遍将典卖土地和家宅等一系列家族产业视为耻辱。

如果不是因为贫困且紧急等不得已的缘由,售卖田宅等一系列家族产业不会被伦理道德所允许。

故而,要将家中的土地和家宅予以典当变卖,必须首先要询问亲戚和邻居有无购买的意向,赋予他们优先购置该田宅的权利。

这样不仅可以确保家族产业依旧保留在家族中,不被他人所占,同时也能够让典卖家宅土地之人减少道德上的罪恶感和谴责。

故而,哪怕将田宅出卖给亲邻时是以相对低廉的金额,人们也并不抵触。

可以说,基于人们维护宗族完整、保障家族财产内部流转的文化心理。

人们更期望在对土地、家宅等家族产业进行典当变卖时,买家为自己的亲戚或者是邻居。

先问亲邻制度之所以得到发展和演变,重义轻利的儒家伦理同样是其中一项重要原因。

儒家文化中非常遵循“义”字,归根结底,在于因宗亲关系、等级关系对人们所形成的这种道德要求。

“通过先问亲邻这项制度确保封建宗法体系以及家族利益得以维护,便是这些理念在田宅交易方面的重要体现。

典卖田宅有助于确保亲邻以及典主等一系列特定买方的优先购买权,尽管由这一群体出资购买田宅往往价格低于其他人购买。

然而出于公众普遍所具有的重义轻利的文化心理,这也往往能够被卖家所接受。

政治背景

构建先问亲邻制度还需要相应的政治背景,具体体现为维护统治者利益,为统治秩序提供保障支持。

自国家体制出现后,广袤的国土与分散的小农经济使得国家的统治力鞭长莫及。

因此,国家不仅仅需要官僚体系的统治,同时还需要寻求自治组织对社会进行管理。

以此弥补国家权力无法有力渗透到基层治理上的缺失。

宗族制度便是这样的一种社会力量。

从宗族制度的整个构成情况来看,在整个宗族的财产中,最为基础的莫过于土地和房屋;

只有确保宗族财产所有权始终处于稳定、完整的状态,才可以确保整个宗族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由于国家是由一个个宗族所组成的,唯有确保宗族的稳定,方可保障国家的稳定。

故而,封建社会中,统治阶级对先问亲邻制度加以建立。

让亲邻这一群体享有宗族中土地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以此确保整个宗族处于稳定的状态。

使国家统治秩序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

亲邻先买权存在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封建社会的赋役制度。

从我国历史发展来看,历朝历代所推行的赋税制度中,“户赋”普遍存在。

所谓“户赋”,指的是由特定范围内的亲邻共同承担的赋税义务。

比方说,南宋时期,范成大创造性地推出了义役法,把乡、都作为具体单位。

要求当役民户分别提供一定数额的土地,或是合资购置一定数额的土地作为助役田。

并通过出租助役田这一方式收取租金作为役费。这一律法将一定范围内的亲戚和邻居利益捆绑到了一起。

到了清朝,亲族与地邻更是被赋役义务捆绑到一起,“甲倒累甲,户倒累户”的状况比比皆是。

部分人钻了立法的空子,通过高价售卖田产土地这一方式规避赋税的征缴。

进而导致其亲邻不得不承担其原本需要由其承担的赋税。

为确保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国家利用赋予亲邻优先购买土地这一权利使其权利义务更加对等、利益更为平衡。

经济背景

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先问亲邻制度形成的经济背景。

先问亲邻制度虽然是在五代后周时期被国家以成文法的形式确定,但成文化之前是以民事习惯的形式发展演变的。

该民事习惯的出现具体为何时,尚无定论,但最晚可追溯至唐代。

尽管唐朝时期传承了魏晋时代所推行的均田制,然而从实际来看,唐朝民间有不少不受交易限制的私田存在。

随着土地私有制的萌生和发展,民间土地交易也逐步得到了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私田的频繁交易同传统观念中的宗族利益和财产的完整性出现了极大矛盾。

在宋代这个时期,该矛盾进一步激化。在当时那个时期,商品经济较快发展,田宅交易趋于频繁。

国家在确保民间私有田宅买卖不受影响的同时,也通过推出一系列律法减少田宅私有交易可能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

为确保这一点,宋朝以及元代两个时期,统治者不约而同利用订立律法这一方式对先问亲邻制度加以完善。

以在促进民间经济发展和巩固封建政权统治之间寻求平衡。

二、历史功能

先问亲邻制度的形成与演变,与中国古代特有的文化、政治、经济等社会背景密切相关。

而先问亲邻制度也在社会文化、国家统治以及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一定的积极功能。

社会功能

从社会功能来看,先问亲邻制度有助于更好地维系整个宗族的完整性。

尽管宗族制度并不同于先问亲邻制度,不过两者之间的联系非常密切,相互之间可谓相辅相成。

宗法家族文化的存在促使土地和房屋优先在宗族中的亲戚和邻居之间实现流转,而先问亲邻制度的存在也对宗族制度的稳定起到了较好的保障作用。

以族田、房舍为主的族产是宗族自治的物质基础,而保护宗族财产不对外流失的最后、最有力的一道防线正亲邻之间的优先购买权。

先问亲邻制度这项制度的存在迫使典卖田宅的卖方在对外售卖田宅时首先要询问亲邻有无购买意向。

在同样的条件下,亲邻享有优先购买权,以此确保田宅在尚未形成交易之前便可确定其不会流转到宗族外。

不仅如此,倘若卖方没有依法遵行先问亲邻制度,而是擅作主张将田宅向外人进行售卖。

此时,亲邻有权请求国家介入,对田宅进行回赎来确保自身利益的实现。

从我国农业社会发展时期来看,聚族而居、安土重迁是最为显著的特征。

由于受到地域范围的制约和影响,不少人既是亲戚又是邻居。

故而遵循先问亲邻这项制度,既能维护宗族财产的完整、不外流,也能够降低宗族之外的人进入组织内部的概率。

不仅有助于确保乡村宗法结构得以维系,同时也能够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政治功能

从政治功能上来说,先问亲邻制度有助于更好的维护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的利益,为统治秩序的维护打下坚实的基础。

不管是哪个朝代,对于统治阶级来说,都需要利用行之有效的治理工具维护统治利益。

封建社会背景下,统治阶级通过立法的方式构建先问亲邻制度。

进而将人们会普遍遇到的民事争议由法律加以解决,以此对国家专制统治制度进行有效维护。

一则,基于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先问亲邻制度在数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得以生存和发展;

同时,先问亲邻制度的存在也确保宗族制度更加稳定。

究其根本原因,是由于先问亲邻制度的存在可以确保家族的财产始终在宗族内部进行流转,利用对宗族所拥有的财产完整性给予保障。

以此保护宗族的发展,使其发挥基层治理的重要作用,最终为国家秩序的平稳有序提供保障;

二则,利用先问亲邻制度的实施确保土地只能在限定的范围内流转,有效降低人口流动,降低国家治理成本,减少统治风险。

经济功能

设立先问亲邻制度,对降低交易成本具有重大意义及价值。

交易成本的发生主要源于交易信息不对称,进而导致交易主体不得不耗费更多成本支出用于获取交易信息。

先问亲邻制度具有自身交易方式的特殊性,通过在亲戚、邻居之间完成交易,进而使交易成本得到大幅节约。

一则,田宅交易的主体被最大限度限制在亲戚、邻居、典主等主体范围内,使田宅的拥有者无需耗费更多的资金和时间用于找寻交易对象。

另一方面,由于在亲邻、典主与业主间存在亲密的社会关系,使得磋商成本较之于陌生人之间远为低。

尤其是在因田宅买卖而产生的争端解决方面,基于买卖双方的特殊关系,争端一旦发生更容易通过和解、调解等温和的手段来解决。

进而大幅度降低了争端解决成本、减轻了买卖主体的讼累,由此可得知,先问亲邻制度对减少交易风险极为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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