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为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强化重要节点警示教育,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辽宁省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已于日前被逮捕的辽宁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刘启波的名字赫然在列,并被放在“打头”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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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被通报的5起案例,分别是: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刘启波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问题;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原组长李鑫龙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仲维良违规用公款宴请、送礼问题;东北财经大学原党委书记都本伟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问题;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成杰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
尽管在这次通报中,5名涉案人员被点出的是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但他们的问题却不止这么简单。在此之前,5人均已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受到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其犯罪问题也都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具体到刘启波身上,通报显示:2021年4月30日至5月4日,刘启波接受辽阳县某私营企业主安排,先后到上海、杭州等地旅游,相关费用均由该私营企业主支付。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这次“违规旅游”之后一年,刘启波于2022年5月被免职。刘启波被免职后,有关部门并未在第一时间披露其被查的消息。但是,仅过了3个月,辽宁省纪委监委便于8月23日发布了刘启波被“双开”的消息。又过了不到一周,8月29日,最高检“官宣”了刘启波被逮捕的消息。
经查,刘启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旅游。此外,他还被指“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为谋求职务调整向领导干部赠送钱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对于其违纪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评价称:刘启波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事实上,落马之前,刘启波就受到过处分。2021年4月6日至5月6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查发现了铁岭市委、市政府长期不作为、慢作为,对凡河水环境污染问题长期不重视,推进解决不力的问题。因为上述问题,铁岭多人受到处理。《辽宁日报》今年7月刊发的头版文章《辽宁省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提到:曾经担任铁岭市副市长的刘启波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在任职履历中,刘启波与两名辽宁省的落马“老虎”有所交集,分别是辽宁省原副省长郝春荣和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孙远良。
刘启波于2020年12月任辽宁省政府副秘书长,2022年5月被免职,而郝春荣于2018年1月履新辽宁省副省长,2022年3月29日任上被查。刘启波担任辽宁省政府副秘书长期间曾协助时任副省长郝春荣工作。
此外,孙远良曾在辽宁省辽阳市工作,2000年11月任辽阳市代市长,后任市长,2004年8月至2010年10月任辽阳市委书记。孙远良担任辽阳市代市长不久,刘启波成为辽阳市下辖的灯塔市副市长,孙远良成为辽阳市委书记后,刘启波成为灯塔市委常委、副市长。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最高检、辽宁日报、极目新闻等
编撰/杨鑫宇 编辑/黄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