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下高速进入国道,降速到62km/时,第二天收到超速50%的罚单

小李说说看 2024-11-25 10:24:35

高速出口突遇“断崖式”限速,女司机超速被罚引发热议。

网友对此发表看法:“这不就是变相创收吗?谁能从120瞬间降到40啊!”

   

“法院判了,撤销处罚!”

“真的假的?太好了!这下总算是还我清白了。”王芳(化名)接到律师电话,激动得差点跳了起来。

事情还得从一个月前说起。那天,王芳开车从外地出差回来,刚从高速公路驶出就收到了一条让她目瞪口呆的短信。

“什么?我超速50%?扣12分还罚200?这是在开玩笑吧!”王芳盯着手机屏幕,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原来,王芳刚从限速120公里的高速公路驶出,进入国道时速度降到了62公里。谁知这段国道竟然限速40公里,她因超速50%被处以扣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我已经很小心了好吗?从120降到62,谁能想到突然限速40?这不是刁难人吗?”王芳气冲冲地跑到交警大队理论。

值班交警查看后回复:“王女士,国道确实限速40公里,您开62公里已超速50%,处罚没有问题。”

王芳不服:“这不是钓鱼执法吗?从120直接降到40,谁反应得过来?再说了,正常国道不都是限速60到80吗?”

交警解释说这是为了确保行车安全,但王芳仍觉得太不合理。多次沟通未果后,王芳一怒之下聘请律师将交警大队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双方就以下几点展开了激烈辩论:

交警方认为,王芳超速50%以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扣12分并处罚款200元合情合理。    

王芳则主张,从120公里骤降至40公里的限速标准不合理,且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属于变相钓鱼执法。

王芳的律师还指出,根据相关规定,应在测速点前至少200米处设置清晰可见的限速和测速提示标志。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

王芳超速行驶的事实确实存在,但交警部门未按规定提前设置测速警示标识,违反了相关规定。

交警的测速设备设置不合法,其取证视频不能作为有效的执法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交警大队对王芳的行政处罚。交警大队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案件看法

网友评论道:“这判决给力啊!算是为我们老百姓出了口恶气。”

驾驶员应随时留意路况变化,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执法部门在制定限速标准时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避免出现“断崖式”限速。

测速执法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设置清晰的警示标识,确保公平公正。

公民遇到不合理执法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高速出口附近应该设置更加平缓的限速过渡区,既确保安全又不会给驾驶员造成困扰。

对于这个案子,你怎么看?是否应该在类似路段采取更加合理的限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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