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说说,阿富汗塔利班准备恢复的这个“石刑”

黄娜老师 2024-03-31 11:48:50

最近,阿富汗塔利班最高领导人阿洪扎达在阿富汗国家电视台播出的一条语音新闻中说:“我们很快就会实施对通奸的惩罚。我们将当众鞭打妇女。我们将当众用石头砸死她们...“

同时,他喊话西方,“你们可能会说这是对妇女权利的侵犯。这些都有悖于你们的民主,但我们会继续做下去...我代表阿拉,而你们代表撒旦”。

这就是神秘的阿洪扎达

显然,塔利班当局对于“教法”的恢复,以及对女性的限制,类似于切香肠,是个层层递进的过程——从早前“暂停”女职员重返政府工作岗位,大学课堂男女之间隔个门帘,解散妇女事务部,代之以「宣扬美德与防止罪恶部」;再到对她们公共场合着装的一系列要求,逐渐上升到禁止独自出远门、从事专职工作,不让接受高等教育....这两年多下来,似乎是在用一种“温水煮青蛙”的形式来“恢复旧制”,这让大家慢慢地也就不得不从了。

这就是神秘的阿洪扎达

塔利班执政的头一年,隔着帘子,女大学生还能继续学业

即便如此,这个恢复“石刑”的计划,还是在阿富汗和整个国际社会掀起了轩然大波。

“石刑”,是一种近现代社会公认的,原始且残忍的死刑执行方式。目前名义上仍存在于一些执行“伊斯兰教法”的国家。比如伊朗、也门、毛里塔尼亚、索马里、文莱、苏丹、阿联酋、沙特阿拉伯和尼日利亚等国。主要针对的是通奸男女。

具体操作,可参考以1990年代初伊朗农村为背景的电影《被投石处死的索拉雅》。

电影由法籍伊朗裔记者法里顿的真实记录改编,里面的人物均为实名实姓,情节上大致还原了当年的场景。

索拉雅唯留下的唯一的照片,拍摄于她九岁时

索拉雅的丈夫阿里有了外遇,虽然可以私下再娶一个妻子,但他却无力负担供养两个家庭。

阿里又想让妻子主动离婚再娶,但索拉雅不同意——因为,一旦男方提出离婚,他就必须把索拉雅的嫁妆还回去;如果女方主动提出,就没有了拿回嫁妆的权力。

于是,阿里干脆诬陷妻子犯下通奸罪,并交给了村里的长老们审判。

按照教法,通奸罪只要有四名成年男性作证,即可成立。

阿里贿赂了长老、村长,并教唆自己的两个儿子和他一起指控索拉雅和一个鳏夫发生了奸情。没怎么费周折,就在宗教法庭上把索拉雅判了石刑。

村民们挖了个坑,将索拉雅捆住埋到腰部,将土压实。然后在她的丈夫阿里的带头下,开始亢奋地向索拉雅反复投石(仅限于男性,女性村民没有投石资格,仅能在不远处围观),将她活活砸死。

而且,这些用来行刑的石块,都是经过专门挑选的——不能太大个,这样一两下就会把对方打死了,起不到足够的震慑效果。

理想的石块要求个头适中,且带些尖锐的棱角,这样的话,可以尽量延长受刑者被砸死的时间,加剧她死亡过程的痛苦体验,同时场面也更惨烈,更具震慑力。

正如前面说得那样,第一个投石者是索拉雅的丈夫阿里。

行刑过程中,她的儿子也被长老鼓励去砸自己已经血肉模糊母亲,还有索拉雅的亲爹,被众人逼着扔了一块石头,然后哆哆嗦嗦的抹着泪跑开了。

好在索拉雅的小姨扎赫拉是个见过世面的人,她偷偷地留下了石刑的证据并趁法籍伊朗裔记者法里顿在村内停留的短暂时光,详细讲述了索拉雅之死。

法里顿·萨希布·杰姆(1933~2008)

不过,这之后的伊朗,30多年里,几乎再未发生过上述残忍的石刑。即便有过石刑审判,但都没有真正执行,获刑者均得到了赦免。

像2007年,一名叫做萨基内·穆罕默迪·阿什蒂亚尼的女性,因被指控和两名男性保持非法关系,并伙同情夫谋杀了自己吸毒成瘾的丈夫,曾被伊朗的一家法院判处了石刑。

不过,在阿什蒂亚尼的两个儿子以及一些伊朗媒体的奔走呼吁下,这次的审判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重点关注。最终,阿什蒂亚尼被拉出来接受了99下鞭挞后改判了10年监禁。

这也是伊朗最后一次公开的石刑审判。

目前,阿什蒂亚尼已经获释,和自己的儿子安稳的生活在一起

类似的还有沙特。

1977年7月15日,沙特阿拉伯的吉达市女王大厦广场,沙特老国王的亲侄孙女,19岁的法赫德公主之死。

法赫德公主14岁的时候通过包办婚姻嫁给了一名40多岁的堂兄做了三王妃(阿拉伯人是平妻制,地位不分先后)。

然而,公主在黎巴嫩上学期间,又跟大自己四岁的一位沙特外交官的儿子穆斯勒发展出了感情。

两人暴露后,按照伊斯兰教法~沙里亚法典,男方被判斩首,女方被处以石刑。

当年在广场参与行刑的,几乎都是公主的男性亲属。

行刑时,穆斯勒被安排“先走一步”。

负责对他斩首执刀的,则是法赫德的一个亲哥哥。

悲剧的是,这位王子过于紧张,导致穆斯勒被活活砍了五刀才在血泊之中咽了气。

黑纱的后面,法赫德公主目睹了这一切。

然后他们把公主埋到了坑里,开始石刑。

按规矩,公主的丈夫冲她扔了第一块石头,然后依次是她的叔叔、兄弟和侄子....

即便多数男人都不忍直接把石头扔向法赫德公主的致命位置,但法赫德公主还是被砸得鲜血淋漓,在坑里不断凄惨的呻吟。

在公主大哥的强烈请求下,执行官最终同意冲她头部开了一枪,给了公主一个相对痛快的了断。

围观群众中,恰好有一位英国记者将行刑的过程拍了下来。

之后,在记者的回忆、现场照片的基础上,加上后期的模拟情景再现,1980年,以这对苦命鸳鸯的悲惨遭遇为原型的纪录片《公主之死》在英国播出(下图是纪录片封面)。

一时间,沙特的国际形象遭遇重创。纷纷被指责野蛮,反人类。

通过和美国的特殊关系,沙特砸出了大量金钱做公关,才终于平息这起风波。

据估算,当年光是为了拦截那个英国纪录片,沙特方面就总共花费了超过一千五百万美元。

也正因如此,《公主之死》在首播出后不久就被雪藏了。目前咱们能搜到的,都是一些支离破碎的片段。

至今,虽然沙特在国家层面上仍以“教法”名义的保留“石刑”,但跟伊朗的情况差不多,无论是审判还是执行,都非常慎重,几乎没有再发生过《公主之死》那种公开处刑。

特别是随着思想开化的王储小萨勒曼的掌权,沙特对内进行了一系列改良,持续出台了很多相对进步的举措。整个沙特的社会保守状态早已大有改观。女性地位有了明显提升。

这是沙特官方电视台MBC的一个新闻片场。我们看到,唯一戴头巾的是男人。

而那些还在继续搞石刑的,多是一些前工业化且异常贫困落后的国家。比如也门,非洲的索马里、尼日利亚 。

2008年,索马里的一名23岁女子因犯私通罪,就被当地的部族分子执行了石刑。

整个过程中,人们还三次将该女子拖出坑来查看是否死亡。

2009年,同样发生在索马里,遭遇通奸罪指控的48岁男子易卜拉欣,被残忍地处以石刑。

事实上,虽然我们看到石刑主要发生在某个特定的宗教信仰群体,但如果往源头追溯,你又会发现,这其实并非伊斯兰教的独创。

中东地区的古犹太人和古罗马人,都有用石头砸死罪犯的传统。

在犹太经典《圣经·旧约·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与《申命记》中,石刑曾被多次提及,而且不仅用来惩罚通奸者,也同样适用于亵渎神灵、诱导犯罪和各种恶行人命案件...男同性恋。

还有古罗马著名的数学家、天文学家和哲学家希帕蒂娅(Hypatia),仅仅是由于她对学术的追求,就被一群狂热的基督徒在埃及的亚历山大城给“石刑”处死了。

电影《城市广场》演绎的就是这段血腥往事。

当年的古人认为,石刑的动静大,民众的参与程度也很高,场面更是极具震慑力,属于一种非常形象的“普法教育现场”。

中世纪早期的欧洲,在基督教文化圈中,依旧流行石头活活砸死“异教徒”和“通奸者”的操作。

而沙漠三大教中诞生最晚的伊斯兰教 ,它的《古兰经》不但借鉴了《圣经》旧约和新约的不少内容,连犹太教和基督教的这种处刑方式,也一同学了去。

虽然伊斯兰教法~沙里亚法典对石刑的审判和执行有了一定规范,但同时也强调,不赞成用石刑滥杀。

但搁不住,法典写的比较简短,有关法典的解释权,都掌握在各个部族的长老们手中。

于是,他们中的一些人开始有意降低通奸罪的量刑标准,动不动就判石刑,以此提升自己的威望和话语权,维护既得利益。

比如,按照教法规定,通奸者需要有四名虔诚的成年男性作证的,才能被宣判。

但具体的作证相关规范,什么样的证据和口供符合标准,则均由地方长老们自己说了算。

而且,由于证人仅限于男性(女性提供的证词和证据被认作无效 ),女性文盲率高,又跟社会比较脱节,往往更容易被骗供。这导致,大部分石刑判决都只针对女性。从审判到执行全是男人说了算。

还有这个“通奸”的罪名,在他们的语境中,包括且不仅限于主动出轨,被强奸,泛指一切非婚性行为…几乎不存在什么“女性自愿”这样的概念。也就是说,哪怕女性不愿意,被强奸了,只要有四个男人指控她,也可能会被定性为“通奸罪”。

另外,关于具体的适用对象,有的地区强调男女同判(比如前面说的索马里)。有的地区则是只给女性判石刑(比如伊朗和沙特)。

像开头讲的那个《被投石处死的索拉雅》。被指控和索拉雅“有奸情”的鳏夫,按照长老的判决,只要他狠狠地用石头砸向索拉雅,就能充分证明自己的“清白”~砸得越猛越“清白”。

最终,同样被诬陷的鳏夫得以全身而退,但索拉雅却悲惨的冤死在了集体暴力之下。

左长老,中村长,右为鳏夫

那么,咱们再说回阿富汗。

阿富汗,它是全球唯一的一个女性人均寿命短于男性的国家。

这个国家的落后状态,也是世界上少有的。在这片崎岖又贫瘠的山地上,一直未能发育出健全的农业和工业文明,以及具有强大执行能力的中央集权政治体系。

而且,阿富汗民族成分复杂,没有一个能够占有绝对人口优势的主体民族。民族以部族为核心山头林立,大小纷争和混战不断。

这种情形下,宗教就成了一个最能维系全体阿富汗国民的精神纽带,更属于塔利班组织建构的基石。

而塔利班,则又将教法视为这块基石的灵魂,非要以国家之力进行推广。哪怕它源于一千多年前的中世纪。

有人会说,这是阿富汗人民的选择。

但不要忘了,阿富汗人民中,一半是阿富汗女性,她们也属于“人民”。是她们在主动放弃了穿衣自由、学习工作活动自由和婚姻自由,喜迎“严肃纯洁的生活”的吗?喜迎“石刑”回归现代社会吗?

这就像索马里女性做割礼、古代中国女性裹小脚一样。

在那个环境里,根本没有“自愿”这个概念——因为不存在其他任何选项。

真正实现妇女解放,光靠观念灌输、持续呼吁和自上而下的政令,并不见得能做出什么效果;

而是要实现女性劳动力的解放——只有社会生产力足够发达,能够创造出足够多并且不主要依靠体力的工作岗位,女性具备养活自己的能力时,才能真正去追求平等。

其实,100年前,当苏联刚开始接管中亚各加盟共和国的时候,如今的五个“斯坦”地区,女性的卑微程度和遭遇的各种禁锢,几乎跟阿富汗无异。

《新郎与新娘》,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婚姻登记处,1925年。这是乌兹别克斯坦塔加入苏联的第一年

而苏联不惜一切代价进行的工业化建设,就成了妇女解放的经济基础。苏联正是运用工业化的力量,从经济上提高了女性的话语权,彻底废除了石刑、废除了禁锢着她们的教法、她们罩袍。

当年中亚流行的民谣里曾有这么一句——苏军从此过,姐妹无罩袍。

这就是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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