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生子继承权、离婚冷静期和恢复通奸罪的建议,行不行?

积极的星球 2024-04-14 11:04:48

听说最近婚姻法修改在线征求意见,那我也就说一下我的意见,大家帮我看看对不对:

第一,取消私生子继承权。现在的私生子具有继承权,让小三明目张胆生孩子。这样一来,私生子的权利得到保护了,那么婚生子权宜是不是得到了破坏?

如果说孩子无辜,那么父亲按照当地生活标准给予生活费就可以了。这样的话,看还有没有小三愿意生孩子!

现在对私生子的保护就是对婚生子的伤害!是对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极大破坏!古时候谁有了私生子,都要受到谴责,现在这是怎么了?

第二,家暴必须入刑,取消离婚冷静期。

都家暴了,还冷静个啥?这个冷静期,很容易让施暴者继续更加凶狠的施暴,给被施暴者造成更大的伤害,甚至生命威胁。

第三,取消重婚罪必须是对外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规定,恢复通奸罪!

试想有谁明明知道自己已婚,与小三同居,会对外说自己是夫妻的?以至于有的人孩子都生了,法院也没法判决重婚罪,因为人家没对外宣称是夫妻!这不是太扯了吗?!

第四,取消老年法关于配偶没有赡养对方父母的责任和义务的条款。

虽然说民法典规定了有协助抚养的义务,但却给没有道德的人钻空子,说法律都规定没有义务,我就不养!

还有,既然婚后所有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配偶赡养父母拿的是不是共有财产?如果配偶不同意,是不是侵犯了对方财产?

这种规定就是割裂家庭。

法律应该抑恶扬善,让坏人不敢做恶,让好人得到保护,鼓励人们行善事,做好事。

还有立法不能一味参照某些法治国家,得符合中国国情!

不知道我说的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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