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向纵深推进的必然结果,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程中的内在要求。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强化新污染物治理。这已是“新污染物治理”连续三年被写入我国政府工作报告,我国对新污染物的治理已步入“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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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污染物带来的挑战
目前,国际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有四大类:一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二是内分泌干扰物,三是抗生素,四是微塑料。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任勇介绍,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风险管理的角度看,新污染物是指那些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这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环境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
任勇说,新污染物之所以称为“新”,一方面是相对于大家熟悉的,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常规污染物而言的;另一方面是新污染物种类繁多,并且还可能会持续增加。他表示,随着对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危害的认识不断深入,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被识别出的新污染物还会持续增加。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院长江桂斌认为,“在不知不觉中接触、会持久性留存、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系统危害不易察觉等,这些特质构成了新污染物的共性特征”。随着认识不断深入以及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新污染物的类型和数量也会不断发生变化。
近年我国工业技术和管理水平整体大幅提升,但一些企业仍处于产业链低端,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参差不齐。在工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较快的城市,废弃物处理不当会导致有机氯化合物残留,采矿、冶炼等产业活动会导致重金属排放和残留问题。一些农业区频繁使用农药、化肥,则会造成有机磷化合物的排放和残留问题。
检测基础薄弱,也是亟待破解的难题。江桂斌发现,新污染物治理的关键点是“新”、难点也是“新”。因为“新”,存在监测方法跟不上、污染底数不明确、环境过程不清楚、环境危害不掌握、常规防治方法不起作用等问题。
新污染物毒性作用机制不明晰、高效净化技术匮乏,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污染物的治理进程。江桂斌建议,加快推进有关“新污染物治理科技专项”的设立,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和高新技术应用,发展新污染物防控与风险预警理论技术体系,强化新污染物治理的技术支撑。同时我国还面临新污染物和传统污染物污染并存的突出问题。
2021年11月公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新污染物治理做出明确部署,要求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半年后的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这一方案,从总体要求、行动举措到保障措施等方面对新污染物治理提出要求。到2025年,我国将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而在去年上半年,生态环境部公布了《关于多氯萘等5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要求的公告》,对5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做出了淘汰或限制的规定。至此,我国已全面淘汰20余种类《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全国主要行业二噁英排放强度大幅下降。
协同合作打好“组合拳”
今年初,新华社公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意见要求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加快“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推动实现城乡“无废”、环境健康。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塑料污染。深化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工作,严防各种形式固体废物走私和变相进口。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以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为重点加强尾矿库污染治理。制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
任勇介绍,新污染物治理总体思路是通过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筛”“评”出需要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然后对重点新污染物实行全过程管控,包括对生产使用的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建立法规标准体系,加强源头准入管理,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并积极参与全球化学品履约行动,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2022年11月4日,“新污染物治理部际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在京召开。协调小组组长为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除生态环境部外,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还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银保监会等部门。
2024年2月2日,小组第二次会议提出,要充分发挥新污染物治理推进机制作用,加强跨部门联合行动。
部际协调之外,还有省际合作。今年3月14日,川渝两省市首次新污染物治理联席会议在重庆召开。会议通报了两地2023年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2024年工作计划。
江苏是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省份,该省在两个试点工业开发区对水源、空气中的污染点位进行监测。
湖北、湖南、江西等省份也已开展重点行业新污染物试点调查、监测评估工作。安徽省把重点放在全过程监测和环境信息调查上,对新化学物质生产和加工使用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开展化学物质环境基础信息调查试点等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了全区黄河流域和“一湖两海”新污染物调查与风险评估试点项目,开展新污染物非靶向筛查和定量监测。陕西省开展涉新污染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为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提供保障。
目前,各地通过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流域、过程监测和结果保障等方面进行试点,形成了多层次、多维度试点网络。这些试点,是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一部分。一些地方还聚焦完善法律保障,发布土壤污染防治等条例,明确落实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的治理。
新污染物的特点决定了其治理难度。任勇表示,新污染物有五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危害比较严重。新污染物对器官、神经、生殖发育等方面都可能有危害,其生产和使用往往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二是风险比较隐蔽。多数新污染物的短期危害不明显,可是一旦发现其危害性时,污染物可能通过各种途径已经进入环境中。三是具有环境持久性。新污染物大多具有环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在环境中难以降解并在生态系统中易于富集,可长期蓄积在环境中和生物体内。四是来源广泛。我国是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大国,在产在用的有数万种,每年还新增上千种新化学物质,其生产消费都可能存在环境排放。五是治理复杂。对于具有环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的新污染物,即使以低剂量排放到环境中,也可能危害环境、生物和人体健康,对治理程度要求高。
任勇指出,新污染物涉及行业众多,产业链长,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研发较难,需多部门跨领域协同治理,实施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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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康》
作者:刘建华
编辑:刘彦华
审核:龚紫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