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大妈一夜之间觉得天都塌了,自己的女儿竟然私自贷款1400万买了两套房,让我们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秦大妈有个女儿,从小体弱多病,长大后因为一些刺激还上了精神类疾病,叫做:双向情绪障碍。
秦大妈女儿小娟,一犯病就爱疯狂的买东西,越贵的越爱买。
虽然小娟不犯病的时候还是很正常的,但是秦大妈还是担心自己女子闯祸,就一直不让女儿出门。
为了养活女儿,秦大妈就在家附近找了一个工作
,每个月4000元,每天中午下班回家都要给女儿做饭,顺便看看女儿的情况。
周末秦大妈放假,收拾女儿房间时,发现了两份购房合同,而合同内容是,女儿小娟买了两套房子,一套是900多万,一套是700多万,而令她惊讶的是,小娟已经交了300万的首付。
秦大妈问小娟怎么回事,但小娟并不清楚。
秦大妈心想,这女儿是又闯祸了,对于这300万怎么来的,心里也觉得奇怪。
第二天,秦大妈拿着这两份合同去售楼处问怎么回事,
一打听,原来是前段时间,女儿又犯病了,她就走进了售楼处,想买房,还挑了两处最好的房子,但是小娟没有钱交首付款,开发商就出了主意:首付款由开发商借给小娟。
秦大妈听到后很崩溃说:“我女儿有精神类疾病,你们怎么随便就把房子卖给她呢,我女儿这种情况,贷款怎么批下来的,我希望你们能把这房子退了,我根本没有能力还钱”
但售楼处并不这么觉得,她说:“当时是你女儿清醒的时候买的,是她自愿买的,这合同我们没办法解除,房子也退不了,你们只能按时还贷款”
秦大妈:“我一个月就挣4000多,这房贷一个月还7万,我怎么还?”
但售楼处却坚持没法退房。
秦大妈无奈之下,只能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那法院会支持她么!我们一起看一下。
法律分析
秦大妈认为,自己的女儿小娟是在犯病的时候买的,所以买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应当是无效的。
开发商认为,当时买的时候小娟的状态是正常的,签合同的时候从各方面来看,都看不出小娟患有精神疾病,所以他们认为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庭审中,秦大妈向法院提交了其女子小娟的诊断证明,证明小娟患有双向情感障碍。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与其精神健康状态不符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根据法院调取的小娟在售楼处签合同时的监控录像可以证实,小娟在签合同时表现出了迟疑,明显为不正常状态。
所以小娟在购买房屋时应为发病期间。
秦大妈作为小娟的法定代理人未对小娟买房行为进行追认,应为无效,所以小娟签订的购房合同应为无效。
但是秦大妈明知小娟这种精神状态,未尽到看管义务,放任女儿实施买房行为,存在过错。
所以秦大妈应当对开发商进行一定的补偿。
最后法院判决,小娟与开发商及银行签订的合同无效。小娟补偿开发商8万元,由其监护人秦大妈承担赔付义务。
个人观点
有的人说,这一定是开发商和银行联合起来骗人的,秦大妈就不应当赔钱。也有人说如果秦大妈没有得到教训,以后万一小娟做出更过分的事怎么办!对本案,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