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要花费多少钱?张波、叶诚尘伏法,死刑犯最后一天经历什么?

咸鱼永不放盐 2024-09-15 12:54:21

本文陈述所有内容皆有可靠信息来源,赘述在文章结尾

在今年1月31日,我国宣布对酿造“重庆姐弟坠亡案”的叶诚尘、张波两人执行死刑,同时“弑母案”的罪魁祸首吴谢宇,也将在同一天执行死刑。

当时正临近春节,这个消息让无数人拍手称快,这两件轰动全国的恶性犯罪事件一直让人心生寒意,人性的沦丧和道德的泯灭,在他们身上体现的淋漓尽致。

但同时也有很多人心生好奇,像他们这种十恶不赦的死刑犯,在临刑前会经历什么呢?又要花费多少钱?

死刑犯的最后一天

大家可能不知道,死刑犯在临行前是不能为自己写遗书的,因为人在面临死亡时,会迸发出强大的精神压力,从而导致情绪激动,很可能会做出自残的行为,就连一支笔,都可能成为他们自我了断的“凶器”。

为了让死刑犯能够了却“身后事”,监狱会专门给他们派一名代笔人,倾听他们最后的遗愿写下遗书,这项工作经常会安排给监狱中一些学历比较高的犯人,给他们立功减刑的机会。

在没有执行死刑前,死刑犯是一直没有被剥夺人权的,他们可以提出自己在临刑前想要做的事,比如说执刑时放一首歌,吃一顿好吃的东西,或者见自己的亲属最后一面,只要要求合理一般都会被满足。

然而每个死刑犯其实在临死前,都有一个“自愿赎罪”的机会,偿还他们生前所犯下的罪孽。

在我国,每年大约有150万人等待器官移植,他们中只有2万人能成为“幸运儿”,而每年的死刑犯大概在2000人左右,死刑犯可以选择自愿将尸体交给医疗单位使用,从而帮助他人延续生命,至少能填补1万人的器官移植缺口。

哪怕犯人没有忏悔之心拒绝捐献器官,在死后也会丧失所有人权,由其家属决定是否捐献器官。

犯人选择捐献器官后,可以让失明的孩子重见光明,可以让肾衰竭的人获得新生,可以让心脏有缺陷的孩子重新奔跑,如果遗体比较完整,还会送往各大医学院的大体老师手中,作为人体标本为我国医疗事业献力。

如果犯人不愿意捐献器官,家属也不同意时,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犯人被执刑后的遗体并不会直接交付给家人,而是先去火化,之后再通知家属前去认领。

如果执行的是枪决,犯人的头部会血肉模糊,这样临终的样貌只会留给家人痛苦,甚至成为生者一辈子的阴影。

如果是注射死刑,犯人虽然会在几秒钟就停止全部生命迹象,遗体也非常完整,但因为药物的作用这几秒钟犯人会产生强烈的肌肉抽搐,面目狰狞四肢完全失控,以这样极其可怖的面貌交付给生者,也是非常不合理的。

当然,在死刑犯中很多都不被亲人所原谅,也不愿意出面认领遗体,甚至一些死刑犯根本就没有任何可以联络的亲人,碰到这种情况我国会把火化后的骨灰统一放置在储藏室,并且一一记录在案。

而叶诚尘、张波和吴谢宇三人,都是以注射的方式执行死刑,在之前很多人都说注射死刑因为成本高,是很多“贪官污吏”的权力,真的是这样么?注射的成本又有多高?

死刑产生的成本

相比于枪决,死刑犯更愿意选择注射死刑,这种方式可以最大程度的保留遗体,从而减少他们面对死亡的恐惧,坦然接受自己的罪孽种下的“因果”。

早在1997年1月时,我国就对刑法进行修改,正式把注射死刑纳入死刑执行方式之一,犯人可以自行选择是用枪决还是注射的方式,发展到今天,注射成为了死刑犯的主流执刑方式,但这也引发了很多道德问题。

因为之前的枪决都是由法警或特警执行的,在长期和犯罪分子的博弈中,他们有极高的心理素质,也清楚自己保家卫国的责任,而注射死刑则主要是由法医执行的,因为职业的特殊性,他们以救死扶伤为天职,如今却要变成死刑犯的执行者,这让很多医生都过不去心理这关。

所以现在很多监狱都进行了改革,执行者由专门培训过的法警进行,而法医只确定犯人是否已经死亡。

在进行注射死刑前,犯人会被带进执行室或者执行车中,执行法警会将犯人捆绑在注射床上,然后将测试生命体征的仪器连接在犯人身上,再进行最后的注射工作。

一般来说,几秒犯人就会完全停止所有生命体征,仪器也会变成一条直线,这时法医就会进行再次确认,防止执行时产生疏忽。

执行死刑所用的药物都是国家严格选定的,一针的成本大概在300多元,一辆死刑执行车高达70万左右,一台注射用的仪器就要一万多人民币,如果是固定刑场的话成本更高,至少要上百万。

信息来源:央视新闻2007.12.26《注射死刑非贪官专用 专家认为废止枪决条件成熟》

所以对于注射死刑来说,药物成本并不算多,但配套的设施设备才是真正的“大头”,再加上众多医护人员和警察的人工劳动,加起来是一笔不菲的费用,但这些费用不需要死刑犯出一分钱,都是由国家出资进行的。

结语

如今在全世界197个国家中,有105个国家都废除了死刑,其中35个保留死刑的国家在10年里都没有产生过死刑犯,可见各国对死刑的审判是慎之又慎。

在14亿人口的庞大基数下,我国的恶性犯罪率一直都是处于下游,这也证明了我国的治安环境越来越好,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高。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任何人都不能逃过法网,要对生命怀有敬畏之心,不要让关心在意你的人伤心,更要对自己的人生负责。

信息来源:

1.央广网2024.02.01《“重庆姐弟坠亡案”“弑母案”被告人被执行死刑 律师解读:执行前罪犯都有哪些权利?》

2.央视网2007.12.26《注射死刑非贪官专用 专家认为废止枪决条件成熟》

3.澎湃新闻2022.07.13《临死前24小时,死刑犯暴露人性最真实的一面》

4.上观新闻2023.09.11《被执行死刑的犯人,尸体最后都去哪了?》

2 阅读: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