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一项新的电价政策,该政策将于2023年6月1日开始实施。这项新政策主要涉及到电网的输配电价,也就是电网经营企业提供接入系统、联网、电能输送和销售服务的价格。这次的调整旨在为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提升电力系统资源利用率和运行效率、实现政府从“管电价”向“管准许收入”转变等提供支撑,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和深化电价市场化改革奠定基础。
新政策的执行时间是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统一规定,从2023年6月1日开始,全国各省的执行时间都是相同的。电价调整涉及的用户主要是大工业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用户。大工业用户是指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生产用电用户,一般工商业用户则是商业、非工业、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下的普通工业等用户。居民和农业用户不受此次电价调整政策的影响。
在新政策下,用电价格的分类发生了变化。原来的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被归并为工商业用电,归并后分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及工商业三类用电价格,其中居民生活、农业生产价格保持不变。
工商业用电电价的组成也发生了变化。新政策执行后,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上网电价对于直接交易用户即为市场交易电价,对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即为代理购电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进行了单列,由电网企业代理采购线损电量,代理采购线损按月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输配电价为第三监管周期国家发改委核定的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为重新整合的一项费用,包括抽水蓄能容量电费、原部分市场损益清算费用和辅助服务分摊费用等。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政府核定标准执行不变,目前包括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和可再生能源附加费用。
此外,新政策还引入了负荷率
激励约束机制。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核定标准的90%执行。这种高负荷率优惠政策旨在引导用户合理报装用电容量,提升电力系统整体运行效率。
新政策还对电价的执行方式进行了调整。2023年6月1日后,新增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100(不含)-315(不含)千伏安之间及目前执行单一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两部制电价指的是电价由容 (需)量电价及电度电价两部分组成。调整前两部制电价适用于大工业用户,单一制电价适用于除大工业以外的工商业用户。调整后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315千伏安之间的,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
总的来说,这次的电价调整是为了更好地实现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提高电力系统的资源利用率和运行效率,同时也是政府从“管电价”向“管准许收入”转变的重要一步。这不仅有利于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工商业用户更好地参与电力市场,提高电力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