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员工去冰雪大世界”,侵权了

冯海宁 2025-01-01 18:29:53

近日,一则黑龙江某企业发布的《关于春节前禁止员工前往冰雪大世界游玩的通知》,引发了网友关注。

该《通知》称,“鉴于当前门票资源的紧张状况,为了能够让更多远方的朋友得以亲身体验这份冰雪奇缘,企业要求员工暂时停止冰雪大世界游玩计划。如有违反此要求的行为,将取消年度优秀员工评选和年终福利领取资格”。

“冰雪”是东北地区冬季旅游的最大看点。其中,哈尔滨的冰雪项目已闻名于世。就在21日,以“冰雪同梦 亚洲同心”为主题的第二十六届哈尔滨冰雪大世界正式开园,呈现各国景观数量为历届之最,再次引发关注。上述企业《通知》则在“添彩”。

其一,该《通知》引发关注,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冰雪大世界影响力。其二,向远方朋友特别是南方游客展示了当地企业的友好态度。其三,可为冰雪大世界的游客创造相对舒适的环境。若该企业员工不前往景区,或利于缓解游客抢票、游览拥挤程度。

虽说这是一种好心,展现出“大局观”和“高境界”,在为当地旅游业做贡献,但这种好心却办了“坏事”,牺牲了员工合法权益,涉嫌违法违规。因为是否游览冰雪大世界是员工的自由,而企业横加干预,甚至以取消福利相威胁,背离劳动法律规定。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无权干预员工工作之外的事,因为那是员工私域,员工是个人私域的“国王”。企业禁止员工前往冰雪大世界游玩,就是对员工私域的侵犯。再以取消评优和福利来威胁,更是错上加错,法律不会支持用人单位随意侵害劳动者权益。

所以,该企业此举,首先引起不少自称是该企业员工的网友的不满,更有网友对《通知》的合理性提出质疑。再从法律角度来看,该企业以员工去冰雪大世界为由取消其评优和年终福利,涉嫌违反《劳动法》规定。若员工依法维权,企业大概率会败诉。

可见,该企业的“禁令”,既得罪了员工,也与法律为敌,实为因小失大。即这种好心带来的价值极其有限,但带来的破坏力更大。即便此举展现出“地主之谊”,但也有损该企业形象,既折射出企业面对员工表现强势,也说明企业是无视法律的法盲。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可以为地方旅游等事业做出贡献,但前提是合法合规,不能以牺牲部分人的合法权益达到目的。从某种程度而言,该企业禁止员工去冰雪大世界玩,不排除是通过标新立异的做法来为自己捞取好名声,在市场中展示“好形象”。

该企业合法合规的做法是,可以公开倡议员工将旅游资源让给外地游客,尽量不去冰雪大世界游玩。但员工究竟去与不去,决定权在员工。而根据上述《通知》,企业强行阻止员工前往景区。这不免让人怀疑,该企业干涉员工自由乃至侵权是否已成习惯?

希望该企业负责人及时自觉学习相关法律规定,倾听员工心声,取消《通知》。当地人社部门也可以主动介入调查,责令该企业取消不合法的“土家规”——这也是在维护地方形象,与发展当地旅游业同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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