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的一对表兄弟,在浙江义乌共同出摊烤鸡腿,下午出摊到凌晨一点收摊。每月结账后平分赚到的钱。表哥买彩票中奖946万元,二人一起到杭州领奖,奖金到表哥账户750万元,表弟说彩票是表哥用营业额购买的,还多次和他说,中奖后和他平分。结果中奖以后,表哥说用自己钱购买的,不会给他平分,并且起诉追回已经给他的25万元,听着也不明白?到底谁说的对?表哥领取奖金后回到老家照顾妻子和孩子了,表弟还在义乌卖鸡腿。表弟还在收集证据证明表哥买彩票的10元钱是营业额?但是没有证据证明就是营业收入,并且也没有证据表明表哥和他说过中奖后平分的事情。二人因为这个大奖没有了亲情,反目成仇,表哥给了表弟25万,其实也可以了,白来的25万元,相当于辛苦2年才能赚来的。但是表弟却认为应该平分。现在表哥连25万都想要回来。其实我感觉既然彩票是表哥自己买的,应该就是表哥中奖了,如果一起买的,应该多买几注,表哥买彩票,一个月收入一万,不至于10元掏不起吧。也有人说,这是彩票的文稿?不太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