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国家依法保护进城落户农民的“三权”,保障权益不受侵犯

老傅谈事 2024-07-23 19:04:40

近几年来,各地出台了非常多的政策,鼓励和支持农民进城落户,当然是一样好事,由于地方性的政策,朝出暮改,非常不稳定,又有谁愿意进城后悬起来了,因此有很多人现在处于两难尬尴的时候了。

现在好了,国家关于针对进城落户农民的新政策新规定,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与进城落户的农民见面了,将很快进行具体实施。

据媒体报道,近日的三中会,宣布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其中明确地提出,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

这个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其中包括了国家开始大力构建城镇和乡村的产业升级、人口集聚、城镇发展良性互动机制。

国家决定,为了加快中国式的现代化强国的建设,在城镇和乡村大力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即进城落户的农民,提供必须的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这样一来,进城落户的农民再不要耽心,进城以后社会保险问题,住房保障问题,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等等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不能融入城市生活,而“悬在空中”,不能落地,城市无论生存下去了。

若是这些进城落户的农民,在城市难于与普通市民融为一体,他们的一切社会待遇问题,无法得到解决,该怎么办呢?这个时候,进城落户农民只能选择退路,选择重新回到农村生活。

近日三中全会的决定,明确表示,进城落户农民,国家规定,全面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必须要依法维护他们进城落户农民的三种合法权益。

这三种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分别是,①土地承包权。村集体不得以农户进城为由等任何理由,收回农民承包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不排除农民自愿有偿放弃承包权,或者自愿地流转土地经营权。

②宅基地使用权。农民的宅基地是农民生活和生存的条件依托,进城落户农民一旦丧失了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就意味着已经崭断了进城落户农民回农村的路,国家为了防止农民进城难于落户,有一个非常坚固的退路,能够保障进城落户农民既可进,在城市里落户,又可退,可以重回农村生活。

③集体收益分配权。每一个农民都具有享受村集体收益的分配权,是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村集体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的,集体收益分配权益,保障他们进城落户后的合法权益。

但是,国家还考虑到,有非常多的进城落户农民,很快地与城市融为一体,非常容易融入城市生活,那么这些农户,与城市的市民一样,能够享受一样的各种待遇,因此,国家正在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让进城落户的农民自愿、有偿退出这三个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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