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
宁阳县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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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泰安市鼎诺土工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华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华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泰安市鼎诺土工材料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9)鲁0921执2505号 被执行人:李华强,男,1972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财源办事处七东村1号。 公民身份号码: 37090219720107xxxx。 执行依据:(2019)鲁0921民初367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18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违约金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 0538-5651826/18653811826 联系人:沈法官 联系地址:宁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郝凡良与被执行人宁尚法、程安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宁尚法、程安玲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郝凡良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7)鲁0921执953号 被执行人:宁尚法,男,1966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宁阳县文庙街道办事处泥家村社区428号。 公民身份号码: 37092119660209xxxx。 被执行人:程安玲,女,1967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宁阳县文庙街道办事处泥家村社区428号。 公民身份号码: 37092119671102xxxx。 执行依据:(2017)鲁0921民初1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1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6%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 0538-5651826 /18653811826 联系人:沈法官 联系地址:宁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贺广田与被执行人杨冲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冲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贺广田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3)鲁0921执1517号 被执行人:杨冲,男,1985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宁阳县磁窑镇刘洼村115号。 公民身份号码: 37092119850505xxxx。 执行依据:(2023)鲁0921民初194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77713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 0538-5651826/18653811826 联系人:沈法官 联系地址:宁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
来源 : 宁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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