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庭调解工作典型案例,顺德法院新城人民法庭的《引入执前督促机制 促成执行和解》入选!
案例显示,某银行因左某、冯某未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还款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左某向某银行清偿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某银行对左某名下的不动产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冯某对左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左某、冯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某银行申请执前财产保全及执前督促。法院受理后向左某、冯某发出督促履行通知书,两人均有履行意向,经执行法官与调解员共同开展调解工作,左某、冯某主动清偿逾期部分款项,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顺德法院承办法官肖佳宇讲述了调解方法。首先是执前督促程序挺前。法院受理执行保全案件后,向左某、冯某发出督促履行通知书,告知逾期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并告知经执前督促程序仍不履行的,法院将立案强制执行并拍卖房产。同时,法院还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前督促程序不产生执行费用,法院未发出限制消费令,尽量减少对有履行意向当事人的不利影响,体现善意执行理念。其中最关键的,是引入“法官+调解员”模式,由法官与调解员组成调解团队,共同开展执前督促和解工作。
据介绍,本案在执行立案前通过督促程序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避免了对债务人房产的强制处置,体现了执前督促机制的制度优势。执行的法庭以开展执前督促实现执行事务工作前移,形成“督促促履行,保全促和解,监督促执行”的良性运行机制,通过“法官+调解员”模式形成合力,加大对执行案件调解力度,传递了司法温度。
编辑:梁云来源:顺德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