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评丨预防司法腐败上升到社会的主要矛盾

振惊唐吉诃德 2025-01-02 18:40:36

编者按:司法腐败历来被老百姓所痛恨。从披露的一些个案情况来看已经到了一个非常严重的程度。如果不加以治理,或者采取断然措施来改革。有可能要上升到社会的主要矛盾。可能会影响社会稳定,和破坏执政基础。

因为作者经常性的编撰关于冤假错案文章,可能会有视觉偏差。但从已披露的一些冤假错案中,都指向一个问题即司法腐败。有冤假错案的始作俑者踩着冤假错案者的肩膀甚至是尸体官运亨通。如浙江的那位女神探,还有聂树斌案,呼格案等。

应切断地方权力干预司法

司法腐败,缘于公检法三家应相互制约、监管。但现实是制约流于形式,监督不足配合有余。这也是许多冤假错案申诉多年,却陷入程序空转的问题。许多冤假错案,经历一审二审再审;有的还经历多次再审。但对漏洞百出的证据,依然“维持原判”。有的裁定“证据不足”的发回重审,转一圈回来之后,没有增加新证据的情况下,竟然就变成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这不是用自己的鞋底子抽自己的脸吗?但就是这样荒唐的事,那些高坐庙堂者竟然脸不红心不跳。在作者刊发相关文章过程中,甚至出现了“这样做是维护司法权威”的评论和劝诫。这样是维护司法权威,还是挑战司法权威?相信正常人自有判断。就司法权力的地方化,为一些地方权力干预司法公正提供机会。

在作者曾首发的​系列文章中,就有地方权力干预司法的问题。这个问题不是个案,而是在许多冤假错案中均有不同程度的体现。于建案三次死刑判决,两次被河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驳回。在没有证据事实变化的情况下,对于新乡中院第三次坚持判决于建死刑时,河南省高院却画风一转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报最高院核准。前两次的“事实不清”是怎么演化成“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答案呼之欲出,但却如雾里看花。

司法腐败。其根还是地方权力干预司法。要杜绝司法不公,应强化司法的监督。改变目前监督不足配合有余,应对司法的权力格局深入改革。对检察院、法院由中央直统、直辖、直管。由中央直接领导。

司法监督群众路线

舆论监督在预防司法腐败中大有可为。许多冤假错案,都是在媒体报道中得以纠错。媒体曝光后,许多案件成为社会热点。在公众的评论注视中,有许多案件得到纠正;但同时也有个别案件,负有纠错职责的部门沿袭权力惯性拖、踢皮球。在公众的检视中,公信力受损已成必然。

在近期与朋友讨论了营商环境和法治的关系。有朋友一针见血的指出,对待冤假错案的态度,是检验当地营商环境直观的标准。因一起涉23年的马拉松刑事诉讼,这位朋友公司高层否决了在当地的投资。

现在一些人一提“群众路线”就怕。在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可以就一些热点事件发表观点。司法公正事关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许多个案成为焦点就不足为奇。让公众实事求是的去监督司法,各自媒体平台和相关部门应予理解和支持。在算法和敏感词设置上,应给予更多的便利。

司法腐败问题不是说某一个国家所特有的独有的。咱们也不能把它政治化。它是人性的黑暗和权力不受制约共同造成的。在体制机制上也存在很多漏洞。包括实质上的司法权力的地方化;包括受西方法学观点影响造成的所谓的司法的精英化、孤立化的现象。造成了很多问题,包括像什么“远洋捕捞”,地方保护,冤假错案申冤告状难。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权力配置的不合理,程序设置的不合理。怎么解决这些问题?司法权是国家法权之一,司法权一定要实现中央直辖直管。由中央来直接领导。司法一定要恢复到群众路线,走群众化的道路。不能够啊搞什么精英化、孤立化。当然了问题很多,道路很长。抱怨是没有什么太大意义的。我们只能是在现有的规则之下,尽量的去争取公平正义。只能够通过不断的呐喊换取更多人的认识。共同来推进咱们国家和社会各方面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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