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锋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依法惩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典型案例”中,“黄某鹏等人骗取出口退税,非法经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案”尤其让人触目惊心。据案例披露,“被告人黄某鹏与邱某富、邱某财、刘某等人合谋,以正规经营公司为幌子,通过买单卖单、虚构货物出口、虚假结汇等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共计人民币2600余万元”。
大家都知道,弄虚作假,一直是国人深恶痛绝的行为。但为何这一深为人们痛恨的靠弄虚作假,骗取国家钱财的“蛀虫”,一直没有绝迹,且难以铲除?
其中原因之一就是,能谋取高额利益。从公开的相关案情可见,自2015年11月开始,S公司接受部分需要“买单报关”,也即客户有出口需求但没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客户委托报关出口时,获得了大量真实的出口报关资料,让涉案的黄某鹏等动了歪心思。黄某鹏见这些资料有利可图,便将自己控制的S公司得到的这些真实的报关资料,包括货物柜号、装箱单、订舱单等,出售给陆某杰控制的报关公司。由陆某杰将上述报关资料套用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单位名称,向海关申报取得海关签发的报关单,然后将报关单卖给上述报关单上的申报经营单位牟利。
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指出的那样,“当利润达到10%的时候,他们将蠢蠢欲动;当利润达到50%的时候,他们将铤而走险;当利润达到100%的时候,他们敢于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当利润达到300%的时候,他们敢于冒绞刑的危险”。陆某杰和黄某鹏因牟利而勾结到一起,黄某鹏将相关报关资料给陆某杰,而陆某杰报关审核通过后,便按照约定以每份2000元至15000元不等的价格,向黄某鹏控制的S公司支付费用。如此高额的利益,让黄某鹏和陆某杰等忘乎所以,置头上悬挂的法律之剑于不顾。
更为猖獗的是,黄某鹏为了从中牟利,居然私刻伪造了“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公章。
黄某鹏等之所以敢如此铤而走险,除了他们能从中谋取高额利益外,还在于买单卖单等造假行为成本较低,以及现代科技带来的便利。据司法机关查实,黄某鹏伙同邱某财等人“以较高汇率吸引外贸客户将外币汇入黄某鹏等人在境外开设的公司对公账户中,使用黄某鹏控制的境内个人账户将对应的人民币转账给外贸客户”,其联络办法仅仅通过QQ、微信等形式就能实现。如此便利的联络,以及交易方式,或许就是一段时间以来,电信诈骗屡打不绝的原因之一。
根据最高检对外通报的信息,黄某鹏已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骗取出口退税罪、非法经营罪、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七百二十三万元。其他涉案人员,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九年、十三年至五年、四年三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一个案件,11人被判刑。如此结果始于造假,教训不可谓不深刻。但问题是,在特别需要诚实守信,才能让市场经营健康发展的当下,为何总有那么一些人反其道而行之?
恐怕需要每一个国人认真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