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科技研究社》消息: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泰州市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罚款50万元。同时,时任该行互联网金融中心负责人程某庆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7.5万元。
据悉,江苏长江商业银行成立于2008年10月,是江苏省4家法人城市商业银行之一,前身是1988年创立的靖江长江城市信用社。
据《银行科技研究社》了解,“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涉及信息安全、隐私保护问题,之前已有多家银行收到类似的罚单。
比如10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宜宾市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江安农商银行因“违反(征信)安全管理要求”“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等6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57.8万元。
9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3家银行因违反信用信息、金融消保相关管理规定等问题被罚。
其中,中信银行成都分行存在“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违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74.4万元。
巴中农商银行南江支行存在“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违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118.56万元。
雅安农商银行汉源支行存在“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违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规定”“违反安全管理要求”等多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187.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