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属实!广东东莞,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前段时间她在市中医院裸露上半身做心脏彩超时,一名自称工程师的男子突然闯入,医生却任由其在病房内停留。她认为医疗方面是泄露了自己的隐私,目前相关主管部门作出回应,此事已在调查处理!
据介绍,网友多女士在12月4日发布的帖子中表示,此前她在东莞市中医院进行心脏彩超检查,过程中需要将上衣全部撩起,裸露上半身。
然而,就在她接受检查期间,一名男子不顾门外护士“里面在做检查,请勿进入”的提示,突然闯入检查室。该男子自称是工程师,走进来坐下了。
多女士立即把衣服往下拉,但彩超医生让其把衣服拉上去继续做检查,且一边检查一边与该工程师聊天。
事后,多女士立即电话投诉至医院客服中心。客服回访称,进入病房的工程师是维修彩超设备的,是去工作而非窥探。
对此多女士质疑,非医护人员为何非要在病人检查期间闯入维修设备,并且围观病人检查过程,这是否涉及侵犯病人隐私?目前,她已向有关部门投诉。
目前,医院方面作出回应,院方十分重视此事,正在调查处理中,并与投诉人积极沟通。对于前述工程师为何随意进入病房,具体如何处理等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涉及病人隐私,无法回复!
同时,东莞市卫健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接到相关投诉,具体业务科室会进行处理!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留言:医生眼里无男女,但是患者的隐私权,也应当得到保护,特别是诊疗检查时,非医护人员围观为哪般?
还有不少网友指出:从这件事反映出这家医院不正规、不达标,管理水平、医护职业素养差!
更甚者,男医生检查女性患者妇科病(或私密处)时,被性侵(奸淫),因被害者碍于面子,事情闹出会影响自己的名声和家庭,故而忍气吞声!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个人隐私权益受到保护!尊重患者隐私,也是医生的职业伦理!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103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同时,根据《医师法》第23条的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
按照《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是医务人员的一种医德。
所以说,尊重或者保护个人隐私是国家法律规定!同时也是医生职业伦理得的道德规范的要求。因此,医生也应当尊重、保护患者的隐私!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第1226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在这起事件中,根据多女士反映的情况,她在做彩超时毕竟要脱掉部分衣物,关乎隐私暴露,医护怎没阻拦,职业操守哪去了?事前有无告知患者会有异性进入,患者知情权为何被漠视?
所以说,具体到本案,爱多女士正在做彩超时,设备维护人员在我真的同意的情况下,推门而入,因为自身的疏忽导致多女士隐私泄露,属于侵权行为。
2、多女士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要求涉事医院给出说法!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请求权,且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同时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医生在某些诊疗过程中,比如实时彩超或者b超,确实会不可避免地会介入患者隐私,但是医生除了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侵犯病人隐私,也应当注意通过正常途径获取的患者隐私不被泄露,否则就有可能侵犯患者隐私!
因此,在这起事件中,即使客服人员介绍的情况属实,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入了现场,相关医生应应该及时提醒,而对方闯入后只顾聊天,有无考虑女子当下的窘迫与不安?
所以说,医院方面还是存在管理疏忽的,监管环节是否形同虚设?并且,事情发生,当场为何没紧急补救、致歉?因此,多女士的隐私权因医生的不当行为受到侵害,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可以要求医院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最后,个人隐私并不是小事情!这件事情后续有无调查处理,责任人能否被严肃问责?隐私泄露风险大增,医院拿什么保障女子后续权益?此事又该给行业敲怎样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