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问题剖析】今天看见了一份颇有创意的红头文件。文件中的发文机关标志即“红头”竟然与主送机关完全相同,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令人大开眼界。
从图片中可以明显看出,这份文件是澄城县人民检察院、澄城县教育局、共青团澄城县委、澄城县妇女联合会和澄城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5家单位的联合行文,是对一份实施意见的印发。粗看似乎并无不当,但仔细甄别便可发现其存在如下不容忽视的严重问题:
一是发文机关标志与主送机关竟然同为一体。我们知道,公文的主送机关是指负有办文责任的机关,也就是说文件所涉及的内容需要由谁来办理和解决,则对方就是主送机关。然而本文却出人意外地将版头部分的发文机关标志与主送机关合二为一,亦即5个部门联合行文竟然主送给自身,并且正文中还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这在实践中无论如何也是决然不可能存在的,即使称为“自己给自己行文”恐怕都难以自圆其说。归根结底,关键在于联合行文的几个部门就连起码的主送机关究竟为何尚未弄清楚。
二是标题拟制不合常规。我们剖开其遗漏了发文机关名称不提,就是原文的这个标题也颇欠规范。最主要原因是“意见”早就被列入正式公文文种,可以单独行文,无需使用“通知”加以印发。需要指出的是,实践中此种现象颇为普遍,即本来可以直发的“意见”却被冠以“通知”的标签予以印发,就实质而言属于“用正式公文印发正式公文”。如果这样,“意见”文种还有存在的必要吗?是否觉得“意见”文种不如“通知”的效力大?这或许是很多单位不用意见直发而使用通知印发的重要原因,但这样的认识和做法是非常错误的。“意见”是公文法规中规定的正式文种,完全应当单独行文。所以本文标题应当改为:澄城县人民检察院等5部门关于办理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因为根据公文法规规定,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也完全具有执行效力。由此可见,对于意见文种的使用问题很值得重视起来。
三是生效标志的标识被割裂肢解。本文系5个部门的联合行文,生效标志一定要同处一页,并列显示5个部门的名称和印章,最后一个部门印章压住成文日期。但本文的拟制出人意外,将5个部门名称和印章割裂开来,首页只显示两个部门的署名和印章,其余3个却被顺延至下页,从而导致本来应为一体的生效标志被分至两页,既不严肃,也不美观,更不规范。
由此可见,公文写作的规范化不仅仅是哪个系统或者部门的事情,而是一项必须引起广泛关注的重要问题,可以说确实任重而道远。
这事干的这么丝滑,没少干吧?!!!
需要什么文件,回去就可以自已写一个。[呲牙笑]自己给自已下达文件
自己给自己发文,本地创新和特色,高,实在是高!!!!!
有意思
联合给自己发文,也是开创先例了
多个平级且互不隶属单位对所辖同一管辖事项经协商达成统一认识制定统一管理流程或实施方案,进而协调多单位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管理。
很有创意,可推广[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
你可以理解为合伙企业给合伙人下通知。
临时工写的
少见多怪,小事一桩。
公文写作又创新了[呲牙笑]
扯淡的事别较真
哈哈,乌合之众
不错 有前途 都这么明目张胆的么
博士多了。
不这么干。买纸的吃啥。买油墨喝啥。
这项工作需要5个部门共同做,发文的目的明确每个部门该做什么,怎么做,理论上也说得过去,防止部门间扯皮。
绝对是创新,自己给自己发文件
小县城,怪事多,理解。
二把刀
我想做啥?我自己发个文[笑着哭]
单位新来的,没做好这项工作,给公众道歉,以后绝对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了。
相互布置任务?
这是真的吗?
文山会海,形式主义!
不讲武德
自己给自己发文件,这是没有文件发不舒服,就给自己发吧,没事干逗着玩。
自己给自己审判别人就可以!叫联盟!这算啥?
应该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发文
什么事都有可能。
你发文,我发文,大家一起来发文。
自己给自己发个文,要注意啥啥啥。出个通知或会议纪要就得了呗
😁😁😁😁😁😁😁
走个形式,交差完事!
扯淡的事干得很专业,专业的事干得很扯淡
关心下一代?不去关心下一代吃的健康与否
草台班子,少见多怪[吃瓜][吃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