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发展收警示函!未在规定时间披露2023年年报

晓巧谈梧桐 2024-08-14 18:02:46

文/梧桐小编

8月12日晚上,云南证监局公布对昆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昆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云南证监局

2024年8月2日

“企查查”显示:公司存续期债券规模为17.20亿元,债券数量为4只。

2024年8月9日,昆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发行企业债主承销商选聘已完成评审工作并进行公示:第一成交候选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成交候选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最,第三成交候选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昆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注册资本7.472亿元,为昆明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由昆明市国资委履行监管职责并100%持股。公司主营业务为新能源产业、城镇建设及运营服务产业、康养产业。业务涉及中缅油气管道配套加油站建设、新能源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商业地产建设运营、棚户区改造、股权投资等领域。目前在建及在售项目包括昆明市域加油站项目、昆明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滇池明珠广场二期项目、宜良依云溪谷项目、滇池明珠广场三期项目等。

0 阅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