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父亲因为儿子屁股红肿紧急送往医院后,医生从孩子的臀部取出了一根3厘米长的断针。
孩子告诉父亲,是家中保姆用针刺伤了他,父亲怒不可遏,质问保姆。
保姆说谁叫他每个月只给自己2800元!
39岁的张歌是一位普通的办公室职员。由于与妻子的关系破裂,他选择了离婚,并获得两岁儿子壮壮的抚养权。
为了确保儿子得到妥善的照顾,张歌决定聘请一位保姆。
然而,他找中介介绍了很多次,要么保姆要求的工资过高,要么他觉得保姆不合适,始终未能找到合适的人选。
就在这时,一位远房亲戚联系张歌,说她的女儿正在城里寻找工作,希望张歌能提供帮助。
张歌想着这不是巧了吗?于是提出让这位亲戚的女儿来家里工作,月薪2800元,亲戚立刻同意了。
这位名叫薇薇的女孩是张歌的远房表妹。由于这层亲戚关系,张歌很放心地将儿子交给薇薇照顾。
起初,薇薇表现得非常尽职尽责,但几个月后,张歌开始感觉到薇薇的工作态度逐渐变得敷衍。
但是保姆实在难找,而且亲戚情面摆在这里,他只能忍着。
这天,张歌班回家,看到薇薇躺在沙发上玩手机,而他的儿子壮壮独自坐在地上哭泣,身上脏兮兮的。
无奈的张歌默默地把儿子带到浴室洗澡,当他触摸到儿子的臀部时,儿子痛得哇哇大叫。
这时,张歌才注意到儿子的臀部布满了针孔,他赶紧将儿子送到了医院。
没想到,医生从儿子的臀部取出了两根针,一根3厘米长,另一根1.5厘米长,其中一根非常接近动脉。
张歌心疼死了,哄着儿子半天,儿子终于说出了真相:是薇薇姑姑经常用针刺他,还不许他告诉爸爸。
愤怒的张歌毫不犹豫地报了警,警方调查后发现,薇薇之所以采取这种极端行为,是因为她发现小区的保姆的工资都有3000元,而张歌每个月只给自己2800元。
不满工资低,每次想到这个,薇薇就会拿壮壮出气,由于性质恶劣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薇薇提起了公诉。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履行自己所应承担义务的行为。
薇薇受雇于张歌,张歌支付酬劳,两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薇薇应按照约定,履行照顾好孩子的义务。
就算对于工资不满,也应该与张歌协商,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伤害一个两岁的孩子。《刑法》有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薇薇因不满工资待遇,对年仅2岁的壮壮痛下狠手,已经构成虐待儿童罪!
《刑法》也规定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显示,张壮壮已经构成轻伤。
薇薇以残忍手段侵犯了壮壮的健康权,主观上存在恶意,且壮壮是未成年人,薇薇的犯罪性质恶劣,应从重处罚。
《民法典》规定了: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所以薇薇不仅应为虐待儿童接受刑事处罚,也应该赔偿壮壮因为虐待而支出的费用。综上法院判决,薇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附带民事赔偿2万元!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