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6位朋友打牌被没收1200元,一年后派出所竟对其罚款200元

朝律夕拾 2024-10-10 14:14:26

“打个牌,人均200元也算赌博?再说这都是一年前的事了!”

男子与朋友玩扑克,被民警以“赌资1200元”认定为赌博,现场却未做处理。一年后,派出所突然对男子罚款200元,引发不满。男子认为,当时每人平均赌资不足500元,不构成赌博,且公安程序违法,遂将派出所告上法庭。一审法院支持派出所,男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却有不同看法!一起来看看吧。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一年前,辽宁的邹大哥邀请了6位朋友到自己的红酒店里品酒。大家喝得高兴,有人提议玩德州扑克,大家都很熟悉,就决定一起玩玩。可还没有玩多久,店里突然来了几个民警。民警进屋后,看到桌上的钱,当即把他们围住,并清点了桌上的钱,确认是1200元。民警说:“你们七个人涉嫌赌博,赌资共一千两百元。”邹大哥赶紧解释:“警官,我们就是朋友间娱乐,没什么赌博性质。”民警则冷冷地说:“你们这就是赌博!狡辩也没有用!”随后民警对现场进行了简单的记录,还问了每个人几句话,但他们并没有当即处理,只是警告道:“下次别再玩了,不然就要处罚了。”本以为这事儿就结束了,哪成想都过了快一年了,邹大哥突然接到派出所的电话,告知他因为“赌博”要接受罚款200元的处罚。邹大哥听了火冒三丈,怒气冲冲地质问道:“这不是过去的事情吗?当时你们也没说要罚款,怎么现在还翻旧账?”派出所解释说:“我们在清理积案,你们当时违法了,就应该接受处罚,希望你能配合。”邹大哥不能接受,“既然一年都没提,这会儿再来追究,根本没道理。而且当你们已经批评教育了,过了一年突然又跟我要罚款,就算是翻旧账也没有这样翻!我不能接受!”皱大哥没有妥协,反而将公安机关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处罚。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

邹大哥和朋友一起打扑克,是否构成赌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赌博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是赌资较大或情节严重。”根据《辽宁省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规定:“个人赌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应当认定为赌资较大”本案中,7人赌资总额为1200元,平均每人170元左右,远未达到赌博认定标准。因此,邹大哥和朋友的行为不构成赌博。派出所在11个月后才进行处罚,是否合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应在3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案情鉴定时间不计入处理时限。”本案中,派出所11个月后才作出行政处罚,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时限。虽然派出所主张案情鉴定导致延误,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据,程序上存在明显违法。

一审法院认为:尽管公安机关的处理过程存在时间超期的问题,但邹大哥等人的赌博行为证据确凿,因此判决支持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邹大哥对此非常不满,于是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当地规定,邹大哥等人的行为不构成赌博。而且派出所在11个月之后才对邹大哥做出罚款的处罚,已经严重超出了合理的办案时限。二审法院判决:公安机关明显违反了程序规定,处罚无效。

03深刻教训

网友热议:“在中国,幸好有二审,为什么一审和二审区别这么大,他们学的法律书版本不一样吗?”还有网友说:“长叹一声,依法治国,任重道远!”执法需严谨,程序违法无法掩盖事实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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