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鼓励病人随意拍,法院不惯着:患者未经同意医生录像

一口一个玛丽酥啊 2024-08-14 18:13:29
医生把你放心上,你把医生网上?

2022年4月12日,一名患者在被告医院接受甲状腺B超检查过程中,使用手机拍摄。

医生发现后,劝阻未果,遂中止检查。

于是,患者将医生起诉到法院。

理由是医生不能因为患者用手机拍摄B超检查过程,就拒绝履行诊疗义务。医生的行为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要求判决医院重新履行B超的诊疗义务。

医院认为患者在接受检查过程中未经医生同意私自录像,未遵守医院诊疗秩序,干扰医生的正常执业活动,对医院的正常医疗活动造成影响。医生终止为其B超检查诊疗服务,合情合理。

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等规定,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受理费8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承担。

患方败诉。

法院用判决告诉全社会,在医院不能对医生的诊疗过程随意拍摄。

为什么患者在医院不能“随意拍”?

或者说为什么法院不支持患者所谓的知情权被侵犯?

因为患者有知情权,医生也有隐私权。

法律保护医生的执业隐私权。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应当遵守诊疗制度和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尊重医疗卫生人员。”

你拿个手机对着给你看病的医生拍,不说遵守医院秩序了,你有半点尊重医生吗?

尽管患者有知情权,但医生也有人格权和隐私权。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的,患者享有的知情同意权,也不能超出合理限度。

法律在保障患者接受医疗卫生服务并享有知情同意权利的同时,对患者的权利边界,也有相应约束。

什么约束?

那就是患者应当遵守诊疗制度和医疗卫生服务秩序以及尊重医务人员。医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容侵犯。

医院属于特殊的公共场所,医患双方要彼此尊重,患者享有的知情权必须有合理限度,未经医生允许,不得对诊疗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正因此,所以,法院才认为,患者未经医生同意使用手机拍摄B超检查全过程,超过了行使知情权的范畴。医生有权拒绝并中止检查,并不损害患者对病情的知情权。

如果不能信任医生的专业、品质就不要去医院看病了。把生死交给一个不能信任的人,已经为打官司做好准备,就是在内心中对医疗事故做好准备。

明知道有这样的结果还看什么医生,什么心态?

患者一开始就对医生心存戒备,医生一开始就看到患者要拍视频闹事,如此。病还如何去治?

拿起摄像机,便丧失了最基本的信任。

来是看病的,不是追星的,也不是来取证的,否则不要到医院来。

医生多是低调之人,不习惯面对镜头胡诌瞎扯,也没有时间去备课试镜,需要静下心来给你“望-闻-问-切”,你的一切行为均会影响到他的情绪和判断。

你拿手机录的不是像,是偏见。

说严肃点,没经过允许,你拿出手机录像时,就已经带有火药味了,这是在赤裸裸的挑衅,在挑战医生的容忍底线。

尊重是相互的,既然不信任,看病这样的事情,还是另请高明吧。

否则,老叶我认为就是涉嫌寻衅滋事。

医患双方应该是朋友,而不是互相提防的敌人。

虽然现在医疗行业有不正之风,但要相信大多数医生都是有职业道德,不会丧失底线。

看病录像,最后是谁的损失呢?

医生没有“见病勇为”的敬业,处处“明哲保身”,句句“外交辞令”,事事“签字为证”,谁悲哀?

医学是一门不确定的科学,谁也不能保证每个病人百分百不出现不可预料的意外,但这种意外,是谁的错?应该谁来承担后果?

各位,不能揣着明白装糊涂啊!

医生是应该有一颗对生命敬畏的心,但不应该是揣着如何不被患者讹的心,去治病救人。对不对?

谁鼓励患者在医院“随手拍”?

是卫健委。

2019年的这个时候,山西省卫健委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开展医疗卫生行业医德医风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提到,鼓励患方采取“随手拍、及时拍”等方式,自觉接受就医患者的监督。

不客气的说,一直以来,我们医疗管理者都是始终高举患者权利,牺牲医生权利。

你看那些口号:“一切为了患者”,“为了患者一切”,“为了一切患者”,就不言而喻。

做医生做成这样,悲哀到极致。

先不说鼓励患者在医院“随手拍”对不对,合理不合理,就单单说好的医患信任呢?

要知道医生患者的目标是一致的啊。

可以说除了父母,没有比医生更想把患者的病尽快治好的了。

但医疗与其他服务不一样,有太多的不确定性。如果医疗行为还没有结束,就想到拍照取证,那医生还敢信任你吗?

你把看病看成是与医生冷冰冰的买卖和交易,那医生也只能像机器人一样按照书本上的条条框框。

医生发现患者在偷偷拍照,医患沟通就会像背书一样,绝对不会也绝对不敢多说一个字。

但是,医疗是有温度的啊!常常去关怀,总是去安慰。

事实上,所有行业都不能和医疗比,教师,公务员,警察,律师,他们都是在讲别人的东西,讲别人的事,都是客观的东西,而医疗是要加入医生自己主观的判断,很多东西没有完完全全公认的标准。

所以,法律上对于医生的主观病历“病程记录”是不允许患方复印的。因为具体人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和具体对待。

不是医生矫情,医疗行为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是一对一个体化的,这就需要患者足够的信任。信任是治愈疾病的良药。

医生看病,患者录像,说明对医生缺乏应有的信任。

在丧失了医患信任的基础上,进行任何治疗均已无亳无意义,而且还可能带来不良后果。

再说,医院还牵涉到不少就诊患者的隐私。比如在男科,在妇科,如果随手拍,而不加限制,很可能暴漏其他患者隐私。

医生不能随意拒诊,但也不是不可以拒诊。

准确的说法应该是,不得无正当理由拒诊。

也就是说,有正当理由是可以拒诊的。

其实,不管患者出于什么目的,看病时录像,医生都会认为患者是非常不信任自己。医疗是一种高风险服务,没有充分信任做基础,必定没有多大依从性。也因此,古代名医扁鹊才有“六不治”。

其中有一条就是“不信医”,不治!

“一切为了病人,为了一切病人,为了病人一切”,这句话,或许并没什么大错。

但逼医生将身段放得太低,并益于医学发展,医疗改善。

因为低到尘埃里开出来的花,再美也沾满风霜。

谁在干撕裂医患关系的事?

人与人之间。是契约关系。

就是孔子说的,要讲礼法。

比如,父慈子孝。

言外之意就是,如果你当爹的不慈,就别怪儿子不孝了。

咱们不是没有明规则,只是我们起源于宗族,都是一家人,不好意思打开天窗说亮话,于是我们常常把明规则玩成了潜规则。

规则始终是在的。只是我们只讲好听的那部分,伤感情的话,父要是不慈了怎么办,藏在潜台词里面。

那么把这个映射到医患关系里面,也是一样。患不义,医不仁。

我一直坚持认为,患者在医院拿着手机拍医生,与拿软刀子杀医生无异。杀人诛心。

随手一拍,网上一发。断章取义,抹黑医生。有什么建设性意义?

网友所看见的未必是实情,可能是另有隐情,而一旦曝光出来,网友的参与热情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都是当事人不能掌控的。

网络监督是有底线的,不能为所欲为,应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能侵犯医生的隐私和人格,更不能随手一拍,随意一发,鼓动惑动网友,形成一股网络暴力,伤医名誉和尊严,撕裂医患关系,涂鸦医生队伍。

信任的重要性,对于医患之间,就像空气对于生命一样重要和不可或缺。

如果连健康所系,生死相托的医患关系土壤都水土流失,片甲不存,那么,这世上还会有大医精诚,医者仁心的鲜花盛开吗?

最后的话

医生把你放心上,你把医生网上?

任何能够长期平衡稳定相处的感情,一定是彼此付出,礼尚往来。珍惜和感恩,不会觉得理所应当。

一切不对等的感情,一切单方面的索取,一切自私自利的行为处事,都只会让感情加速消亡。

镜头能让人在更短的时间内了解更多事情,同样也能映射出人心的善恶,有人利用它记录发生在医院的感人故事,也有人利用它作为要挟医生的筹码。

没有尊重,何谈信任?

医生在救死扶伤的肃静执业场所被人随意拍,这一举措是文明的倒退。不要说在国内,即便是放眼世界,也属罕见。

因此,法院这次判决患者败诉,用法律铁拳明确告诉大家,患者的权利需要保护,医生的权利也不能践踏。

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遇到没有道德的事,最好是让法律说话。而其实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走法律程序的成本,要比和稀泥低得多。

作为医生,面对己所不欲,学会阻止。

当患者侵犯你权利的时候,不要怕,要敢于说不,这世界欺负的就是软柿子,所以,记得,不惹事,但也永远不要怕事。

很多优秀的医生,为什么还是那么抑郁,或者眼里都没有光呢?

就是因为他不会拒绝,不敢反抗身边消耗他的人事物。

比如被一些认知很低的患者道德绑架,不断的消耗自己,去无底线的迁就,忍气吞声。甚至不惜屈膝下跪,委屈求全。

也就是说,很多优秀的医生,都被不清醒的患者,以医德的名义,杀死了灵魂。

权力进一步,法治就退一百步。

这次,法院以法之名,判决“随手拍”患者败诉,并承担诉讼费,是法治的不让步。

人只有在不承担责任的时候才会大声要求无限多的权利。因为他并不需要直接付出成本。只有每个人直接为自己的诉求付出成本,每个人才会衡量这么做的性价比如何,值不值得。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本案作为中国医疗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毫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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