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盘龙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奇特的盗窃案件。被告人赵某某在支付3000元嫖资后,又偷偷将现金从失足妇女的包里拿走,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这一判决引发了公众对于嫖资法律属性的讨论。
据悉,赵某某在云南某地进行嫖娼活动,交易完成后,他趁失足妇女不注意,将刚刚支付的3000元现金从对方的包里偷走。这一行为被警方发现并立案侦查,最终导致了上述判决结果。
卖淫嫖娼是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嫖资作为这一违法行为的交易对价,自然不受法律保护。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赵某某偷走嫖资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对此进行了详细解析。
付建律师指出,虽然嫖资属于违法所得,不受法律保护,但财物一旦交付,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占有和控制关系。这种占有状态,无论是合法占有还是非法占有,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赵某某在嫖娼行为完成后,未经失足妇女同意,擅自将其占有的嫖资拿走,就侵犯了对方的占有权,构成了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情形,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赵某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因此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此外,付建律师还强调,嫖娼行为本身就是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对个人健康和社会风气造成负面影响,还会面临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