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公安禁止打印店打印控告材料的做法,其危害性到底在哪里?

强强帝师 2024-05-06 11:14:33

4月29日,上海某律所的杨律师和他的团队,在江苏宿迁就一奇葩案件进行控告走访,但由于来时匆忙,没有提前打印好所需的控告材料,因此他们只能到宿迁当地的打印店去打印。

令杨律师没有想到的是,他们在宿迁的打印店,竟碰到了一件更奇葩的事儿!

涉事律师杨律师

杨律师刚刚把自己手机里的内容,输入打印店的电脑,站在身后的店主突然将他叫停,店主告诉杨律师,当地派出所是禁止打印这类控告材料的,违者将被处以2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店主为了证明自己所言非虚,还特意拿出手机让杨律师看了当地公安机关发送给他们的这个通知。

顶端新闻记者,为了弄清楚杨律师的说法是不是当地的实际情况,还电话采访了宿迁当地的多家打印店。

一家打印店的店员告诉记者,“控告材料、红头文件等内容,还有一些模棱两可我们判断不出来的内容,一律是不给打的”;另一家打印店也表示“除控告材料外,一些信访类的,也不能打”,当地公安部门还经常给他们开会,重申这些规定。

打印店不得打印邪教、反动类的内容这个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些内容对社会、国家是有明显危害性的,它也是国家明令禁止和法律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

但若说,不让打印控告、信访类内容的材料,这就有些讲不通了,因为公民检举、控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这是国家宪法赋予的,而且公民的这个权利是由国家的多部法律法规来保障实现的,同时,检举、控告也是人民群众最重要的民主权利之一。

在这种情况下,公民的这项权利竟被宿迁公安的一句话,给剥夺了,该事件折射出的恐怕并不是当地公安机关的法律知识的缺乏,而是公权力失控下的肆意妄为,肆无忌惮,甚至无法无天。

“宿迁封印”事件,看似是小事儿一桩,但实际上,它反映出的问题本质,却是令人细思极恐的,因为宿迁公安的这个举动,令当地法治的社会却充满了人治的味道。

因为在一个法治国家里,有权规范公民行为的只能是这个国家的法律、政府的行政法规,以及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但绝不是某个部门,更不是某位领导。

其实,老百姓的检举、控告也好,信访、举报也罢,从本质上看,这是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一种监督行为。

说到老百姓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这让我想起了79年前的1945年春,伟人在延安的窖洞中,同民主人士黄炎培的那次著名对话。

黄炎培对伟人说:“我生六十余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见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

伟人郑重的回答道:“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

从这个角度看,宿迁公安禁止打印店打印控告、信访材料的行为,其本意就是阻止人民群众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而宿迁公安的这种做法,实质上是在积蓄民怨,积累民间矛盾,换句话说是在挖我们这个大厦的“墙角”。

其实,我们国家对老百姓的自主行为是高度包容的,叫“法无禁止即可为”,即只要不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那么老百姓的一切行为,均是合法的。

同时,国家对政府的行政权,却是严格管控,高度约束的,叫“法无授权不可为”,即政府的一切行为,必须要经过法律的授权,必须要于法有据,否则,就是非法的。

但在现实生活中呢,这两句话,竟被包括宿迁公安在内的一些地方的行政机关给完全搞反了。

在这些行政机关的认知里是,老百姓的行为不仅要有法律的授权,关键是必须还要经过他们的点头、同意;而他们的行为,不仅无需法律授权,关键是在需要的时候,还可以任意解读、随意发挥,甚至以言代法。

从近期一些地方发生的涉警事件来看,这些手握社会管理重权,但又缺乏有效监督的执法者,国家确实到了该对他们动真格的管一管的时候了,他们的所作所为,从表面上看,损害的似乎只是一些普通老百姓的利益,但实质上,他们伤害的是这个国家的机体,啃食的是大厦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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