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锋
一条北京市合弘威宇律师事务所女律师刘英杰致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钱斌公开信的视频,在近几日网络流传的视频中,似乎格外引人注目。刘英杰律师庄重的神态,加上其抑扬顿挫的标准普通话的语调,振聋发聩之余,让人不禁要问,刘英杰律师为何要通过网络公开致信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钱斌?
刘英杰律师公开致信无锡中院院长钱斌,是基于施网皎上诉远东电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案。
这一案件发生于2012年到2014年。施网皎与远东公司双方签订委托合同,做业务员推销电缆。对于这一合同,刘英杰律师认为,名为委托合同,实为劳动合同。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施网皎事实上就是远东公司的业务员。委托合同中约定五险一金条款,没有基本工资,约定工资为提成推销电缆款的5%外,合同第3条第13条违法约定了连带担保条款,公司强制业务员对售卖货物买家拖欠货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作为施网皎的代理律师,刘英杰认为,公司强制业务员对售卖货物买家拖欠货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等霸王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当确认为无效。且已经过了担保期限。
让刘英杰律师意外的是,一审法院对案发于2012年至2014年并已经过了担保期限的事实,竟然适用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552条“债务加入”制度,判决施网皎对“青云公司欠远东公司的货款1203670.5元进行赔偿”。
一般来说,作为普通人,在和相关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大多数都是弱势一方。要么缺少应有的法律知识,要么是急于找到一份工作,不得不按照用人单位的格式合同签字画押,即便是自己的合法权益缺少保障。
从刘英杰律师的公开致信中可知,施网皎当年和公司签订“格式合同”,只是拿了三万块钱工资,却要在十几年后,为公司背负起120多万元的债务。如此之巨的债务,对于不少普通的劳动者来说,恐怕就是天文数字,很有可能就因此而其倾家荡产,妻离子散。
刘英杰律师认为,远东公司用这种名为委托合同,实为劳动合同的格式合同,约定对货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霸王条款,把经营风险完全转嫁给劳动者,有失公平公正!
之所以要公开致信无锡市中级法院院长钱斌,更在于刘英杰律师认为,用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审理2012至2014年的法律事实,并依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552条“债务加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保护为富不仁者的非法利益”,有悖“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对此,刘英杰律师公开致信无锡中院钱斌院长,期望其能审查此案!
刘英杰律师认为,“法院的裁判应当公平公正,具有公信力,具有示范性功能,引导社会向着公平正义良善的方向发展。司法为民,依法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法律是保护合法利益而不是非法利益。法律乃公正良允之术,法律的灵魂是公平正义。一个案件法官应当用法律人的智慧,实现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公平正义是法院工作的灵魂和生命。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力求达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在法律框架内运用司法智慧创造性裁判,平衡合法合情合理的社会关系。法官应当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继往世之绝学,为天下开太平,而不是为那些为富不仁者的非法利益背书”!
不知无锡中院钱斌院长是否听到了刘英杰律师的呐喊。
不管怎样,青锋都期望,通过刘英杰律师的呐喊,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就刘英杰律师吁请的“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552条,是否适用于”对施网皎案涉及的2012年至2014年的事实进行裁判,给出明确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