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法裁定:临沭县临沭街道戴家河村委负责人戴升桥行为侵权

老康评论 2024-08-15 20:01:27

2023年5月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鲁民申2026号,已经做出明确说明如下:

“本院经审查认为,就涉案《续签鸡棚合同书》产生的权利义务纠纷,合同双方自2008年以来曾进行过多次诉讼。在(2021)鲁13民终5878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戴家河村民小组答辩中认可双方诉争的1.3亩土地上的鸡棚早已不存在,已经由其他村民在涉案地上建设了房屋。本案一审法院也对鸡棚被拆除的相关情况向当年的村干部进行了查证。在案证据能够证实,戴家河村民小组在承包期内单方收回涉案土地致使戴振杰建设鸡棚从事生产经营的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戴家河村民小组的违约行为使涉案鸡棚失去了原有的利用价值,造成了戴振杰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戴家河村民小组负责人戴升桥提出的戴振杰将涉案鸡棚以4.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案外人后,戴振杰与村集体再无承包合同关系的主张不符合合同相对性原则,既无法证明戴振杰的实际损失确因转让获得适当弥补,也不能推翻《续签鸡棚合同书》不到期即被村民小组收回,并在上面规划宅基地的违约事实。因涉案鸡棚等建筑物因村民建设房屋陆续被拆除,致使实际损失的评估无直接依据,原审依照公平原则,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参照违约金的赔偿不超过损失的30%的一般赔偿原则,酌定戴振杰的损失为133333元,符合本案客观实际,具有合理性,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驳回临沭县临沭街道办事处仓前社区村民委员会戴家河村村民小组的再审申请。”

老康评论:

从山东高法裁定:临沭县临沭街道戴家河村委负责人戴升桥行为侵权,看受害者2.1亩“土地承包地”同时也被侵权,引起的反思?

1、《续签鸡棚合同书》2007年~2013年涉案土地1.3亩。终于经历了16个年头2023年5月5日山东高法裁定已经给出答案:临沭县临沭街道戴家河村委负责人戴升桥行为侵权。

2、《土地承包合同》2006~2026年涉案土地2.1亩土地与上述1.3亩侵权土地毗邻,同时也被侵权,也经历了16个年头,但至今任何人没有给受害人戴振杰一个说法,经多方交涉至今未果······。

3、戴升桥提出的《转让合同》2023年5月5日山东高法是这样裁定的:“戴家河村民小组负责人戴升桥提出的戴振杰将涉案鸡棚以4.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案外人后,戴振杰与村集体再无承包合同关系的主张不符合合同相对性原则,既无法证明戴振杰的实际损失确因转让获得适当弥补,也不能推翻《续签鸡棚合同书》不到期即被村民小组收回,并在上面规划宅基地的违约事实。

因涉案鸡棚等建筑物因村民建设房屋陆续被拆除,致使实际损失的评估无直接依据,原审依照公平原则,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参照违约金的赔偿不超过损失的30%的一般赔偿原则,酌定戴振杰的损失为133333元,符合本案客观实际,具有合理性,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驳回临沭县临沭街道办事处仓前社区村民委员会戴家河村村民小组的再审申请。”

临沭街道办所辖的“奇葩村委会——戴家河村出了一个奇葩的负责人戴升桥”。

临沭县临沭街道办事处仓前社区村民委员会戴家河村村民小组负责人戴升桥侵权了这是事实,为什么经过十七次的判决,涉及临沭法院、临沂中法、临沂检察院、山东检察院、山东高法,然后经历了16年,受害人自费人民币70多万元,2023年5月5日山东高法给出这样的结果,本来受害者应该是很高兴的,但笔者觉得自己很心酸。

本来是戴家河村村民小组负责人戴升桥2008年就在侵权受害者戴振杰,明明是戴升桥对戴振杰的两份合同实施了同时侵权行为,反而让戴升桥说成了受害者戴振杰对他实施了侵权。1.3亩地的《续签鸡棚合同书》历经16年才得以澄清昭雪,但戴升桥对戴振杰2.1亩地《土地承包合同》的侵权行为等来的却遥遥无期。

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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