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撞倒停车场7.5元塑料柱,遭900元天价索赔,街道回应:第三方

渔夫姜太公 2024-09-05 11:30:48

亲爱的读者,动动您发财的小手,点一下关注吧。

近日,宁波一位网友驾车不小心摘倒一根塑料立柱,却遭遇到了“天价索赔”,此事引发网友的关注。

该网友发视频称,自己当日驾车从宁波市庄市街道实验小学停车场驶出道闸时,撞倒一根塑料立柱,道闸公司的陈某联系后索赔,居然要赔900块钱。”

据他讲述,事发停车场位于一所学校旁边,一排塑料警示立柱位于出闸口外左侧人行道一边,车辆出场通道的右侧是人行道花台。

他在驾车出场时,如果想要避开花台,就必须向左左打方向盘,但是由于这段道路本身就很狭窄,导致车辆后轮压坏一根塑料警示立柱。

事发后,停车场所属道闸公司的陈某添加网友的微信,沟通赔偿事宜,对方要求赔偿900元。

按照正常的逻辑,既然对方自称是理赔人员,那应该是很熟悉相关的业务流程。

在与客户沟通的时候,是不是应该把问题讲清楚,比如自己代表的是哪一方,现场的鉴定情况如何,索赔的依据是什么等等。

然而,陈某加上网友的微信后,一点多余的铺垫都没有,上来就说要钱,反倒一下把网友给整蒙圈了。

那意思好像是在说,这900块钱如果车主不交的话,下一步还要被告上法院。

这种态度之傲慢,也属实让人大开眼界。

一根普普通通的塑料立柱,就价值900元,这让车主根本就接受不了,难道说,这样的塑料柱还另有玄机不成?

当我们用“塑料立柱”为关键词,在某电商平台搜索时,选择“按销量”排序,在排序靠前的链接中,有一款“销量75万+”的75CM塑料警示弹力柱,显示售价仅为7.5元/根。

如果按照网上的这个价格,该道闸公司要价900元,不亚于“天价索赔”了。为何撞坏一根塑料警示立柱的赔偿价与市场价相差如此之大?

事后,有记者联系到该停车场的属收费服务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相关的情况需要致电当地​街道办事处。

随后街道办相关办事人员做出了回应,表示涉事车主来街道办反映过情况,当时就已经给出了解决方案,不需要其做出任何赔偿,并向车主致歉。

而且,被撞倒的立柱已经被拆除,自称理赔员的陈某系第三方的理赔员​。

他之所以提出900元的赔偿,其实里面是包含了探查费、人工费等,但确实费用有点多,其本人已经被​所属第三方公司调岗降职。

然而,对于街道办的这一回复,网友们却并不满意。

街道办所说这900元的赔偿里包含探查费、人工费等,这事就太离谱,探查、人工这些,费用凭什么让客户来承担。

况且,这已经不是“有点多”的问题,完全就是狮子大开口,已经大大超出了正常的索赔范围。

我们先不说这笔钱该不该赔或者应该赔多少,先来看一下停车场为什么要安装这样一根立柱。

在网友提供的视频里能看到,从停车场出场时要避开花台必须要左打方向盘,但由于道路狭窄,极有可能撞到这根塑料立柱。

更让人质疑的是,在这根塑料立柱的外面,还有四根立柱,那这根立柱安装的必要性在哪里?是不是多些一举?

而且从图片中能够明显的看到,这根立柱的颜色相较其他都新,网友怀疑恐怕是被​更换过。

那么,是否意味着,在这位网友曝光前,已经有其他车主​中了招。

这样一根突兀的立柱,之所以竖在那里,难道说,真如网友们猜测的那样,是为了“索赔​”而专用的?

不然的话,又怎么解释,如此不守“规矩”的一根塑料立柱,会长久的存在于不该在的位置呢。

况且,如果停车场真的有道理,又为什么在舆论曝光后,免除了​向车主的索赔。

这种做法,到底是被媒体关注之后的息事宁人,还是说,为了安抚车主遭“天价索赔”吓惊后到的补偿呢。

没出事就是自己人,出了问题就是第三方,这种惯用的套路,又是怎么一次次被某些部门反复套用的呢。

理赔员陈某,上来就让车主打码交钱,这样的傲慢又是来自于哪里?是手中权力赋予的,还是某些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所致。

因为撞坏公共设施遭遇天价索赔的事情,这些年间还真的发生了不少。

比如有车主吐槽,不小心撞坏了大概5米的中央护栏,赔偿就要7000

多。

而苏州一位男子开车撞坏了绿化带里的五棵树,就被绿化公司开出了13万的天价赔偿,

某男子开车不慎把路口的红绿灯给撞坏了,被索赔38000元。

很多路上不起眼的设施,一旦在交通事故中发生损坏,遭遇到的索赔,却常常出乎人们的预料。

是这些东西真的值这么多钱,还是我们的管理部门狮子大开口呢?

通常,相关部门的解释,都会说是采购的价值就很高,那么问题又来了,我们的采购成本与产品相比较,是不是真的物有所值?

就像这一次的塑料立柱一样,已经不是偶然发生的个案,它带给社会的警示很多。

这一些,都需要我们去好好思考,更需要社会给出一个答案,如何才能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大家对此怎么看,欢迎来评论区来聊一下。

免责声明:文章中的图片均来源于网络,本文旨在弘扬正能量和正确的价值观念,无任何不良诱导倾向,文中图片若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本人进行删除。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