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这个事儿本来是法律界内部讨论的事儿,但是我觉得挺有意思的,跟大家简单聊一聊,先说明我不是律师,纯粹就是看热闹不嫌事儿大的。
首先是有人发了一张判决书截图,说辽宁有人以律师经纪人身份代理诉讼,而且这种律师经纪人还有证件,看着好像挺像那么回事儿。
但是很多律师就有意见了,有的律师质疑合法性,有的律师认为这会影响案源,还有的律师担心这些人跟当事人有了矛盾,会不会甩锅给真正的律师行业导致自己挨骂。
根据新京报的报道,这个资格证明书上写的:说你还为没过法考焦虑么?你还为有大量案源却没有资质而烦恼么?几千元就能解决你的焦虑。
收费3860元,不过关全额退款。
原则要求本科以上还可适当放宽。代理一个案子收500元的开函费,没有法律基础也能过,但是只能在辽宁省内。
记者查到了29起由律师经纪人代理的案件,这些案件全部在辽宁审判,律师经纪人是由辽宁省经纪人协会推荐。但是这个经纪人协会说已经叫停了。但实际上今年还有人在以这个身份出现在立案的文书里。
现在已经有北京市通州区律师协会等律协组织提出异议了,提出如律师应当向所在办案机关提出异议,并应及时向律协反馈相关情况。
这个事情其实也不是很新鲜,因为诉讼代理是可以挣钱的,所以一直有各种律师以外的人想来分一杯羹,什么法律咨询公司、法律咨询平台有的是,至于网上声称自己是律师直播的多了去了,有的不一定是律师,网上还有一张图,有一个人自称叫律导的。
最逗的是蔡雅奇老师晒了一张图,还有叫虑师事务所,考虑的虑,这也不知道是不是恶搞的。
甚至我自己后台,都有人来问能不能付费咨询或者代理,我其实在签名什么的地方都说过我不接这种活儿的,我就是个媒体人。
至于这个律师经纪人,其实咱们稍微有点语文常识就应该看出来,核心词应该是经纪人,而不是律师,我理解应该是帮律师承揽业务的这么一个人,这个人帮你代理就很奇怪了。
这里稍微辨析一下,目前司法实践里能提供法律服务的组织有两种,一种是律师事务所,一种是法律服务所。
我们通常知道的律师不能个人直接接业务,通常要通过一个律师事务所来达成协议,然后律所委派他去提供法律服务,哪怕说就是跟这人直接联系,也要走这么个手续,而且管理严格的话他是不能直接收费的。
法律服务所这个概念很多人不了解,其实这是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当年为了弥补律师不足设置的,可以理解为是官办的服务机构,但是这里的人叫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强制要求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可能有的地方有这个要求我不确定。
上述两类人是可以从事诉讼代理工作,他们都归当地的司法局管理。
除此之外有一些法律咨询公司、法律咨询平台等等,这些都是企业,应该主要从事中介咨询工作,但实际上存在跟律师抢生意的情况,那么现在拿这个律师经纪人身份的,我看判决书里提到有的就是法律咨询公司的人,依法他们本来是不能从事律师执业的诉讼、会见、辩护这些工作的。
那么为什么他们现实中能代理呢?他们的理由是民事诉讼法里有一个规定,可以作为代理人的范围,有一个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那么这个律师经纪人想必是个公民,然后这个经纪人协会再一推荐,这看上去不就符合相关的规定了么。
这两天有一个朱姓知名律师还发了一个朋友圈,他是评论律协抵制法律咨询公司的问题,说法律本来就许可社会团体推荐,就像是农村有人愿意用农民工不用施工队,所以他觉得律协不应该管,法院也不应该管。
当然这个言论也是有争议的,我后边再说我的看法,不过显然辽宁当地的法院并没有完全排除这种人的代理,这个情况也很奇怪。
其实是有排除的情况的,在2020年的时候,当时辽宁本溪坪山区法院的一个判决里还提到,原告方中间要委托一个律师经纪人来代理,这个人的身份证明是某律师法律服务平台认证律师经纪人,并且出具了以及法律咨询服务所的函。法院就很明确说这人不具备代理人身份证。
这跟我的理解一致,不知道大家怎么看。
但是在2019年的一份本溪市明山区法院的裁定里,就有一个人以某法务集团公司律师经纪人的身份作为代理人,并且他代理这一方还胜诉了,没有看出有什么问题。
有趣的是,今年5月辽宁锦州市中院有个二审判决,是一个律师经纪人赵某起诉他的委托人李先生,判决书里写的是这个李先生要离婚,他跟李先生签了一个协议,收费5000元,从接受本次诉讼到最终诉讼后委托方离婚成功要其长女李某抚养权归委托方所有后,本次服务结束。
这个如果是圈内人一看就明白,这属于承诺诉讼结果的协议,这在律师行业是严格禁止的,律师是不能承诺这个的。但有趣的是他不但承诺结果,还承诺二审如果输了也退钱,这属实比较炸裂了。
结果真到开庭的时候他跟委托人都没去,然后法院就判决不予离婚,那按说他应该退钱了,他也没退,这个委托人又把他告上法庭。一审判他还钱,他提起上诉,理由是这个委托人跟自己老婆和好不离婚了,并不是自己没有代理。但最后法院认为他就是违约,未依约定提供法律服务,所以判他败诉了。
这个判决我觉得很有趣,虽然是判这个律师经纪人还钱,但等于认可这是一个合法的合同,并不是以违法或者违背公序良俗来断定,而是以违约来判定。
另外我还发现一个判决,这回是云南的,说一个人被指责是老赖欠钱不还,结果原告发现这个人“失踪”几年后活跃在社交平台上公开自称为“律师经纪人”,从事着帮助找优秀律师的职业,这不知道又是哪冒出来的,是辽宁这边这个协会发证的,还是说有其他的干这事儿的人,就不清楚了,反正他最后也是被判还钱。
那我说一下我的看法供参考吧。
首先说这个律师经纪人代理诉讼,我觉得肯定是违法的,虽然说有社会团体可以推荐这个口子,那前边那位朱律师的说法也不能说完全没有依据,我看有人说他是做刑事的站着说话不腰疼,我觉得这么说就不好,依我说呢,是朱律师常年钻研刑事业务可能对民事诉讼法不了解,法条里写的那个社会团体前边还有俩字,是有关。
那我就想问了,这个经纪人协会或者其他什么协会怎么就算有关呢?他们究竟跟他们推荐人去代理的这个案子有什么关系呢?是原告是会长他亲妈呢?还是被告是副会长的亲爹呢?如果没有关系你们这协会就是无关社会组织,无关你出来推荐个人是显摆热心肠么?
但是朱律师说的有两点是对的,确实这事儿不归律协管,执法上应该是市场监督管理局来处理,另外也确实民间有这个需求。只不过我看来律协其实也没管他们,目前看律协只是要求自己会员不去参与,又没要求其停业又没要做罚款,谈不上一个“管”字吧,本来人家也没有义务配合他们。
听说法律咨询公司这边有兴趣去起诉律协,这我还挺好奇,赶紧去起诉我也看个热闹。
至于民间的需求,老实说确实有,但法律咨询公司并不是最满足的,要说需求,免费代理才是最大需求,想白嫖的人永远是最多的,你看每次我这阅读量从来就没有低于点赞数的。
当然也低于不了,但就说这意思,这法律咨询公司怎么不去满足一下免费代理需求呢?有需求不一定合理,满足的途径也要合法有效能持续。
所以就这个代理诉讼的问题,我的看法是法院应该严格把关,确保诉讼参与人适格,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法律咨询公司超范围经营的问题也应该有所规制,当然律师朋友们也可以在诉讼里及时提出来,不过我个人看法,有时候可以不那么及时,就等这人发表完辩护意见再提是不是也可以。
其次从普通老百姓角度说,我个人觉得如果您真就囊中羞涩不舍得花钱请律师,咨询一下法律咨询公司也不是不可以,但我觉得最好不要让他们参与实际的操作,可以作为了解的渠道。
咱们坦率说,人家挣钱不寒颤,而且既然允许开咨询公司,那在一定范围内也是合法经营,有些在法律咨询公司工作的人也多少懂一点法律知识,说不定有隐藏的大神,退休的律师,这个咱们也不能说绝对排除。
但一分钱一分货,一个正经律师要本科毕业,然后通过法考,然后再实习,转正之后才能执业,培养成本还是很高的,同时监督机制也是相对更严格的,他如果执照被吊销了这辈子就没戏干这个了,法律咨询公司据我所知没有这些限制,当然成本就低,而且就算这公司出问题了大不了注销了换个公司,注册一个法律咨询公司比办一个律所可是容易太多了,倒过来说消费者的风险也高一些。
不过法律咨询公司有一个好处,就是能提供情绪价值,你看哪个律师敢说我担保你能赢,或者你赢了再给钱,这就还是老问题,律师没有那么大影响力可以左右判决,老实说都没跟对方当事人对过线,不知道对方有什么证据,谁敢说这话啊。
所以出于对当事人负责,律师是不允许提供这种承诺的。但是这对于很多当事人情绪价值巨大啊,其实有些当事人花钱与其说是买法律服务,不如说就是买个陪伴,就是有人陪着他把这个程序走完,他本来也觉得自己能赢,希望有专业人士来肯定一下他跟他壮壮胆,实际上有些法律问题他自己百度一下也能解决,甚至有的根本就不需要诉讼。
这就有点像是感冒,吃药七天好,不吃药病一周,我花钱找你你这什么都不能担保,我这还心里挺没底,我花钱请他,人家胸脯拍的啪啪响,虽然最后都是一个结果,这个过程我开心啊。很多普通老百姓对于法律服务的认知就是,你这个人说话我爱听,那你的水平一定挺高的,这就实际情况。
但是情绪价值您也要考虑成本,别光过程开心,你觉得这事儿到底重不重要,你要是觉得重要,我个人是建议多花点钱找个专业点的律所。
从律师这边角度看,我觉得完全理解很多律师朋友的不满,毕竟抢生意的,而且目前看这个事儿大概率也就是市场监督管理局去执法,大家都清楚不会彻底消除法律服务市场的乱象。
但老实说我觉得很多找法律咨询公司的人,本身也不会是律师的客户,很多人就是图便宜不舍得才去找法律咨询公司的,其实就让这些公司去干,他们有能耐把这摊业务干好了,干不好名声搞臭了,反而体现律师行业的价值,这不是挺好么。
当然也有律师跟我说,她主要是怕这些人把当事人坑了之后,当事人分不清楚他们跟律师的区别,再让律师行业背锅挨骂,这个我觉得其实可以忽略了,因为现在骂你们的人也不少啊,也不差这几个,而且这人分不清楚自己找的是不是律师,我觉得其中本来就对律师有意见的人恐怕也不少,你给他代理他可能完事儿还要骂你,正好让这两拨人双向奔赴了。
当然这是开玩笑,其实我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国人的法律消费习惯,就是把钱花到出事儿以后,平时没有购买法律服务的意识,结果等他们购买法律服务的时候很多都是遇到难题了,到了说不买不行了,往往一次要花一大笔费用,本身也是肉疼,那么他们对于法律的期待值也会非常高,这时候法律咨询公司某种程度上符合他们的想象。
这就跟健康消费有点类似,有些人平时不锻炼不注意健康,等生病了跟医生说你可得救救我,这其实是更贵的,那有时候有些人就会去找偏方,你可以消灭非法行医,但是你消灭不了找偏方的人。
我觉得这个问题不解决,那么国人就还是会有病急乱投医的情况,这样就还是会有人钻空子出来赚他们的钱,今天可能叫律师经纪人,明天不知道叫什么,也可能是法律咨询公司的人,也可能就是社会上的什么人,甚至有的可能就是被除名的前律师,你按下葫芦起了瓢,不太可能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不过消费者也应该考虑一下,比如说你买房,这么重要的事情,开发商有律师,银行也请律师,您就自己一个人去了,完事儿出了问题才知道这合同有这个那个问题,如果一开始有律师帮你审一下,至少知道这个合同里有哪些风险,需要如何留证维权,这个可能比后续真有问题打官司要省钱,我建议大家考虑一下。
我觉得其实可以请主管部门考虑怎么捋顺现在的法律服务市场,让不同的角色各司其职,不要大家都盯着诉讼收费这一条路上来,同时也给普通人更多的法律服务选择和指引。
如果去把法律服务推向日常,更加亲民,对法律服务根据不同的质量分层分级,会不会更好一些?
其实我以前就设想过,能不能参考医保设立一种法保,就也是全社会参保,然后政府采购一些便宜的法律服务,比如说就只有法律咨询、文书撰写、合同审查、见证、遗嘱这些比较简单的,然后把一些复杂的再引导分流到一些更专业的律所机构,这样可能对于老百姓来说也更便利,满足了老百姓一些日常的法律服务需求同时又减少了盲目性,他们被误导被趁虚而入的可能也就少了,那律师行业的发展是不是也能更有保障。
这就是我纯粹瞎想哈,欢迎大家批判。
以上就是我对律师经纪人问题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里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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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这水平还是重磅账号?律师经纪人明显可以有!充当律师和当事人的中介经纪,必须考证,中介官司打完才收取服务费!这不就皆大欢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