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设计院工作的时候,曾经被抓去做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工作,院里所谓的经营工作,包括拉项目、拜访甲方、编制投标文件以及签订合同等等杂七杂八的工作,当时觉得这项工作对我帮助不大,所以有点意兴阑珊。
不过也因此接触到了一些专业以外的东西,尤其是合同这块,真真的让我感受到了买卖双方的不平等。
下面就来列举几条常见的“霸王”条款。
1、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80%。
点评:这条表面似乎比较合理,毕竟确实发生错误了,设计院应该承担部分损失;但更多是因为甲方不合理的设计周期,导致图纸忙中出错,这该怪谁呢?
2、对于设计过程中出现的补充、修改、完善,中标人应不计次数的免费承担,直至图纸通过图审,施工过程中需出具的设计联系单等任务,不论多少,均应免费。
点评:这条妥妥“霸王”条款,很多时候所谓的“修改、完善”都是甲方的乱弹琴,设计院的血汗是可以随便糟蹋的嘛?
3、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每延误1小时,罚款10万元。
点评:1小时,10万!真狠啊。。。设计院延误了就要罚款,那如果是甲方的原因呢,可以补偿一部分设计费吗?
4、设计人应认真复核成果,避免出现数字前后不一、分项与合计数字不同、文本错别字、标注错误、非本工程内容或其他疏忽,每出现一次,设计院按5000元每次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
点评:总之就是不能有一点疏漏呗,小错误、无伤大雅、不影响项目实施的也不行哦~~
5、设计人员参会每一人次无故不到会,甲方将扣除 2000元设计费。
点评:这条最让人无语。这种甲方是被其他不靠谱的设计院坑过嘛?设计费才多少钱,再说谁也不是为你一个项目服务的。
想要站着把钱赚了,真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