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5章庞氏骗局聚敛钱财高手段引进传销鸦片战争显逊色(二)

大愚与者 2024-09-26 03:47:20

后来的传销,就是传销组织通过多层次、独立传销商来销售或提供服务,每个传销员除了将货物销售以赚取利润外,还可以介绍、训练他人成为新的传销人,并建立新的销售网络来销售公司货物。在公司获取更多利润的同时,每个传销员也在自己的销售网络中获取相应的差额。传销方式在世界各地都较为流行,传销企业因此获取大量货物的差额利润,但并非佣金。

正因为传销的巨大商业利润,驱使有些不法商人利用传销的方式开展非法活动,将正当的传销演变为“网络连锁”等非法形式,变相聚敛财富、欺诈群众,从而连锁引发各类型犯罪。在整个传销网络中,真正受益的只是那些处在传销“金字塔”顶端的极少数人,绝大部分传销人员不仅没有挣到钱,到最后反而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妻离子散。

由于1998年国家对传销政策的调整,逐步有人用“直销”一词代替了“传销”一词,按照调整后的政策,人们把“专卖店加直销员”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为“直销”,而把“无专卖店”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之为“非法传销”。

随着直销立法的进程,2005年9月1日公布、2005年11月1日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再次对“什么是传销,什么是直销”给出了明确的定义。

据国务院第444号令公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罪”,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食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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