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在纺织工业领域由于英国商品及资本逐渐从中国市场退出,中国民族纺织业得到发展的机会,但与此同时日本纺织则以更快的速度在中国扩张。
尤其是1920年日本面临大战后的第一次经济恐慌,日本纺织业为寻求出路而把目光转向对华投资上,于是日本各纺织公司竞相在华新设、扩建工厂。
其中在华中、华南地区,上海可谓日本纺织工业扩张的第一根据地,而在华北地区,日本各纺织公司并未选择华北第一工业城市天津,而是集中在青岛投资设厂。
以1916年内外棉青岛工厂设立为开端,1919年大日本纺织、1920年长崎纺织、1921年富士纺织、1922年钟纺及日清纺织、1935年丰田纺织,九大日本纺织先后在青岛市郊的四方、沧口地区开设工厂。
与之相对,华资纱厂仅有华新纺织一家,与日资纱厂形成了“九对一”的产业格局。几大纺织工厂的建立提供了大量工作岗位,吸引了青岛市郊及山东腹地大量劳动力进城务工,改变了传统的社会、经济结构,也促进了四方、沧口纺织聚集区域城市化的发展。
九大日资纱厂的设立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日本以“日英同盟”为借口对德宣战,后取代德国占领旧胶州湾租借地,并设置青岛与李村两大军政署实施军政统治。
1917年,日本在青岛的统治政策由军政改为民政,由秋山雅之介1担任民政署长官,此后大力吸引日本国内资本前来投资设厂。
至1922年日本将青岛主权归还中国之时,日本资本所设工厂遍布火柴制造业、榨油业、化工业、烟草业、漂染业、机械制造业等几乎所有工业部门。
根据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天津事务所驻青岛办事员浜正雄的报告,日本在青岛由军政统治改为实施民政统治后,在时任日本财务局长福富卯一郎的建议下,秋山民政长官划定四方、沧口为产业区,制定产业引进方针,大量购买土地并廉价租给日本侨民,为日本企业在当地的扩张提供了便利。
自此日本资本家竞相在青岛投资,开设工厂,其中纺织业更是日本驻青当局重点鼓励发展的行业。
日本驻青当局在政策上重点扶持纺织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青岛独有的区位优势。首先青岛市郊及其腹地的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且价廉,为纺织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资源。
山东历来是人口大省,自民国以来又因军阀混战、自然灾害等原因,大批农民被迫离开土地,前往城市谋生,从而为纺织工厂提供了充足且价廉的劳动力;
其次,山东是中国北方重要的产棉区,原料供应充足,能为纺织工厂生产提供充足的原料;
其三,青岛地区既有胶济铁路贯通,又有优良海港,有利于原料的运输以及纺织产品的向外输出;其四,温度和湿度对纺织影响甚大,青岛气候风土适宜,全年气温、湿度变化较小,相对上海的气候青岛更具优势。
最后,拥有广阔的消费市场,通过胶济铁路及津浦铁路销路直达山东、京津等地。由于青岛地区得天独厚的条件及日本占领当局政策上的支持,内外棉株式会社、大日本纺织株式会社、富士纺织株式会社、日清纺织株式会社、长崎纺织株式会社、上海纺织株式会社、丰田纺织株式会社等纱厂相继成立。
至1923年“青岛的日本纺织业拥有1.58亿日元资金,239,560枚纱锭,14,311名工人,年生产总值高达7,465万日元,其产品2/3通过胶济铁路销往山东及华北地区,1/3通过青岛港销往各通商口岸”。
中资华新纱厂的艰难经营相对于日资纱厂的迅速发展,在青岛的国营纱厂仅华新纱厂一家,且其经营过程几经波折。经过不断艰难摸索,最终形成单独对抗日资纱厂的产业格局。
华新纱厂的前身为德国胶州湾总督府于1902年在沧口设立的“德华缫丝厂”,经营状况并不良好。
1913年实业家周学熙鉴于当时青岛纺织业发展的需要,以及青岛地区发展棉纺织业的便利条件,组织志同道合的商人一起将其收购,在此基础之上建立了华新纱厂。
工厂创办之初,便遭遇第一次世界大战德日争夺青岛,华新纱厂因战争爆发而不得不停止生产,工厂厂房也因流弹、炮火而损毁,工厂难以按计划正常开工,处境十分艰难。
1919年,周学熙再次集资复行开办华新纱厂,并于次年3月正式开工。工厂开工之时仅有纱锭15,000枚,后逐渐增加,至1922年纱锭总数达到33,000枚。
开设初期华新纱厂的产品在山东省内市场颇为畅销。但随着日商先后在四方、沧口一带开设大规模纱厂,使得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日本纱厂仰赖日本驻青当局的援助与政策扶持,同时享受最惠国条约的便利,因此对华新纱厂造成巨大威胁。
华新纱厂因此备受打击,一时几乎难以维持生产。为此华新纱厂调整生产政策,改纺32支以上之细纱,及26支至60支的各种股线,试图实现与日资纱厂产品的差异化。
同时改良生产设备,努力开拓销售市场,除山东省内,努力销往天津、上海、营口各地,以避免出现货品堆积。
此外,充分利用报纸这一大众媒介进行产品宣传,当时青岛的地方报刊上随处可见华新纱厂的业务广告。
另一方面,华新纱厂尽力寻求政府帮助,希望中国政府能够减少征税,以减轻经营负担。
如1928年3月8日,青岛总商会下发“关于华新纺织有限公司营业困难应按百分之一五征收牌照税”的公函,同年3月22日,山东全省营业牌照税青岛分局下发“关于青岛总商会所报华新纺织有限公司困难情形已转总局的公函”。
在此之后,1932年4月,青岛华新纱厂再次向青岛市商会递交“关于本公司属中央特税之营业应免纳营业税的函”,以求商会“只收统税,不征营业税”。华新纱厂的经营困境,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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