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成立内设科室和干部职务任免事项夹在一份文件中发布,太绝了!

曼香课程 2024-07-12 06:05:17

【原文】

这是该通知的首页

【问题剖析】

这是四川省旺苍县人民医院党总支和旺苍县人民医院联合制发的一篇决定。通观全文,可以看出其无论发文形式还是内容设置都存在违背行文规则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发文名义不当。从标题和文中所述的内容事项来看,由于涉及的是该院部分科室的成立和部分中层干部的职务任免,而此类事项显属“三重一大”,均要经院党总支会议研究才能作出决定。但在发文时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更何况在实践中,同一个单位(医院)采用这样的联合行文方式是极其罕见的。就本文发文机关标志只标识“四川省旺苍县人民医院”而言,其所涉及的中层干部职务任免应当属于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之类的职务。当然如果有“党支部书记“等职务,则需要以该医院党总支名义单独行文,而决不可以像本文这样“一揽子”式的发文。由此观之,其主送的标写“各支部、各科室”也存在这个问题。

二是内容设置不当。如上所述,本文涉及的是两件重要事项,即成立部分内设科室和任免部分中层干部。而这两件事一个涉及的是“物”,一个涉及的是“人”,是不能用“暨”来连接放在一起行文的。也就是说,应当以分别行文为妥。况且就通常来讲,“暨”只用于会议名称。当然,如果涉及的是成立某某领导小组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文中在写明成立机构的同时列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则是可以的,但本文显然不属此种情况。

三是个别表述大而失当。诸如在涉及院党总支名称时使用“中共旺苍县人民医院总支委员会”,只体现出县这一层级即可;但“四川省旺苍县人民医院”的表述,“四川省”就显得殊无必要,幸好未显示所属“市”,否则不仅造成名称过长,也显得大而失当。

四是文种使用不够恰切。尽管本文所涉及的两件事相对于该院而言都很重要,但使用决定文种显得不够确当。公文法规中尽管未对决定的使用主体作出限制,但其通常都是层级较高的单位发布。因此,本文使用通知即可。

还有,按规范要求公文标题应当使用2号小标宋体字,但本文显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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