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六部中,各省督抚为何单单惧怕刑部?

左都御史有料 2023-08-30 01:02:06

清代的总督和尚书都是从一品大员,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他们之间不属于上下级关系,只是在特定的工作范围内,总督和巡抚才会按照各部的规定行事。

从实际的工作中来看,各省督抚与吏部、户部、刑部打交道最多,与礼部、兵部、工部的交集较少。按照正常思路,吏部分管人事,是最重要的部门,事关官员的仕途前程。

可是清代的督抚们似乎对吏部并不那么畏惧。总督、巡抚作为封疆大吏,一旦出缺是必须皇帝钦点的,吏部起到的作用十分有限。既然在吏部无法从根子上牵制督抚,那么也就谈不上话语权。

那么各省督抚们最怕的是哪个部呢?答案是刑部,从实际的行政运作上来看,太平天国以前的清王朝,刑部对督抚有着极大的制约,甚至关系到他们的自身利益,所以督抚们都尊称刑部为“大部”,一旦在公事上得罪刑部那么将是十分危险的。

刑部之所以能让督抚惧怕,是因为手里有一个“部驳议处”权,部驳议处权的威力很大,其杀伤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在重大案件上,刑部凌驾于督抚之上。

所谓的重大案件,是指充军、流放、发遣以上刑事案件。按照程序,地方官府经过层层审核之后由督抚最终拿出意见,尽管结果要报给皇帝决策,但是刑部在中间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因为皇帝在决策的过程中,大部分都要征求刑部的意见,所以“依部议”的情况占了绝大多数。说白了,在刑事方面,最终还是刑部说了算。

如果都督的意见是合理的,那么问题也不大,依法治罪便是。但很多时候,督抚们由于非司法专业出身,对各种律、例的掌握不全面,经常会出现重判或轻判的情况。

一旦出现失误,那么后果是很严重的,刑部将会令督抚重新审理。在清代的行政术语中,刑部与督抚意见不同,就称之为“驳”,具有一定意义上的上下级关系。

其二、刑部附带有处分建议权。

案件被打回重审,对于督抚来说是一件很头疼的事情,一方面是面子上过不去,会被同僚乃至皇帝认为无能。另一方面重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疲于奔命,且最终的结果也无法预知,一旦重审后刑部还不满意,那么后果将会十分严重。

同时,案件被打回重审时,刑部也会根据相关的律例对各级承审官员,向朝廷提出处分。清代皇帝由于很重视刑名,对官员的处罚力度也较大,一般情况下只要刑部提出处分意见,那么各级官员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从清代的相关案例来看,督抚因审判失误而受惩罚十分常见,轻则罚俸,重则革职,所以督抚以及地方官对刑部尤其敬畏。

晚清时期,官僚机构腐败,官场之上处处透露着人情世故。在常理之外,刑部为了显示大部的威风,还经常鸡蛋里挑骨头,处处给督抚们穿小鞋。

各省督抚们经过长时间的磨练,也意识到凡事都要给刑部留面子。比如道光年间陕西按察使张集馨曾经手过一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只要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会出现误判。

可是张集馨由于初来乍到,是个愣头青,还不清楚里面的门道,他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上报刑部,结果遭到刑部的驳斥。

张集馨百思不得其解,时任陕西巡抚的林则徐为他指点迷津,林则徐告诫张集馨,说各省审理大小案件时,一定要给刑部堂官们留点颜面,如果各省官员都像你这样依法办事、正大光明,那么刑部不就成了摆设了吗?

林则徐言外之意就是说,张集温在审案的过程中一定要留下破绽,这样刑部才有存在感,即便是驳回重审,刑部也不会为难你。这就是所谓的办事要给大部留余地。

六部中除了刑部以外,户部对督抚也有一定的牵制作用,主要体现在“奏销”这一环节。

与刑名比起来,钱粮事务虽然重要但专业性不强,各省的收入支出都有定额,除非特殊情况,一般不会出现重大的差错。只有每年的奏销时,即地方开支到户部报销时,督抚才会受到户部的制约。

但这种制约有限,且主要是户部书吏们为了捞点好处而为难地方官。对于督抚们来讲,凡是银子能解决的事情都不算事,区区几个书吏根本不在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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