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
事情发生在山东省莱阳市,刘某和姜某曾是一对夫妻,两个人结婚后感情一直很好,还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女儿。虽然家里不是大富大贵,但一家三口还是常常觉得这样平淡的生活很幸福。
日子就这样一天天过去,女儿也上了初中,原以为这样一家人可以一直这样幸福下去,可是意外还是发生了。
事情的转折发生在他们婚后的第十四年,这一年刘某好像变了个人,不知道是工作的压力还是怎么回事,他染上了酗酒的恶习,对妻子和孩子也是不管不问,经常整夜不回家,也不给妻子姜某一个解释。
渐渐地,姜某觉得自己和刘某之间已经没有感情了,和不爱的人住在一个屋檐下让她感觉到折磨,每天重复的生活也让她觉得厌烦,终于在一天矛盾爆发,姜某向刘某提出了离婚。
尽管刘某并不想就此放弃两人的婚姻,但是姜某一再坚持,刘某终于也想通了。两个人离婚后,刘某主动搬了出去,原以为此后刘某和姜某不会再有联系,但两个人的纠葛并没有到此结束。
刘某搬走后姜某并没有更换家里大门的锁芯,所以刘某用以前的钥匙依然能打开家门。这天晚上,刘某又将自己喝得烂醉,恍惚间想到了自己的前妻姜某,遂产生了一个错误的想法,以至于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刘某回到以前的家,自行打开了大门,孩子因为住校并不在家,姜某正独自一人家里收拾家务。姜某看到刘某先是一愣,随后想起刘某搬走前并没有把钥匙留下。
只见刘某直接把姜某拽进卧室按在床上,姜某拼命反抗但没有起任何作用,随后刘某对姜某进行了侵犯。
事后,姜某感觉到莫大的羞辱,她认为前夫刘某哪怕离婚后也没有给她留一点尊严,于是立刻报警,警察也迅速赶到将刘某带走。经过对姜某身体的检查,证实了刘某对其进行侵犯的事实属实。
刘某在讯问期间对自己所作的事情供认不讳,并表示自己认罪认罚,对前妻姜某也感到愧疚,真诚向其道歉。姜某也原谅了刘某,并与其复婚。
以案释法
1.刘某后来与姜某复婚了,还构成强奸罪吗?
刘某的行为发生在两个人复婚之前,这时两人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刘某对姜某的行为构成侵犯,且对姜某进行侵犯的行为建立在违背姜某个人意愿之上,是强制姜某与自己进行性行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有关强奸罪的种种构成要件皆已经满足,所以法院认为其构成强奸罪。
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即使刘某与姜某复婚,仍构成强奸罪。
2.刘某将会被判处什么样的刑罚?
通过上文对刘某行为的分析,可以确定刘某构成强奸罪,但法院在对其具体量刑时,还应当考虑到刘某认罪认罚的情节、取得姜某原谅的情节、具有悔罪表现的情节等,具有这些情节则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根据法院最终的判决,刘某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法院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具体的情况下,按照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最终对其判处三年徒刑。
法院这一判决也充分体现了我国司法的公平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展示了我国法律以人为本的人文情怀。
结语
我们对刘某和姜某的感情生活无权干涉,但是法律会对一切侵权行为予以制裁。尽管刘某和姜某最后复婚,但刘某复婚前对姜某的侵犯已经触及法律红线,本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法院对刘某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宣判。
这个案件也提醒着我们做事前或作出决定前要慎重考虑,不要做让自己后悔的事情,就像本案中的刘某这样,即使只是一个灵光一现的想法也会造成严重后果。开弓没有回头箭,刘某这一行为一经作出便没有回头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