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地方查处问题短板有几多?“罐车混运食用植物油”查处立标杆

青锋看事 2024-08-27 20:49:16

青锋

国务院食安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针对媒体反映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在经过详细调查核实后,作出了公开回应。

相信不少人看过这个公开的调查结果后,基本上都会有这么一种感觉:调查组不回避问题,不袒护任何一方,以详尽的调查就媒体报道,一一做了回应。可以说,为各地在处理同类或类似事件,立了一个新的标杆。

大家应该注意到,整个调查报告就媒体报道披露的情况,首先查清“违法事实”,然后根据“违法事实”,针对对被媒体曝光的不合格的食用油,进行“流向追查”,再根据调查清楚的事实,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责任认定。

应该说,调查组就媒体曝光的涉事罐车冀E5476W、和冀E6365Z等相关违法违规的事实,一一做了梳理,并以令人信服的证据,证实了涉事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也对国人普遍关心的涉案油品的流向,都做了详细的说明。其中,除了对未被销售的油品做封存处理外,还告知民众,已被使用的21.6吨油品的流向,仅仅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未流向其他地区”。这明确的告知,可以让其他地区民众悬着的心放到肚里。

大家还应该注意到,调查组对这起事件的定性,不仅从基本常识和道德底线方面认定为,违反基本常识,践踏道德底线,还依法认定,“事件性质极其恶劣”,践踏“法律红线,是典型的行为违法犯罪,必须严厉打击”。

青锋认为,调查组用铁的事实,和准确的法律法规,为媒体公开披露的这起“罐车混运食用植物油”的查处,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尤其是,为某些地方相关部门针对媒体曝光的有关事件,采取遮遮掩掩,避重就轻,先是承认情节轻微的情况存在,然后,再以相关报道披露的某些方面和事实有一定偏差,对涉事人员及单位予以袒护,或者在网络舆论和网友高度关注的时候,迅速表态“高度重视”“严肃查处”,高高举起,而等舆论一过,关注的人们少了之时再轻轻放下,或者不了了之,画出了一道明明白白的红线。

相信还有人会记得,之前众多网友高度关注的江西上饶玉山县某房东“提灯定损”事件,当地相关部门针对“提灯定损”房东违法建筑一事曾表态予以拆除。但至今尚未见当地公开披露拆除情况。至于是不是不了了之,不得而知。尚需当地相关部门在合适的时间予以回应。

大家还应该注意到,“罐车混运食用植物油”调查处理通报,除了对涉事车辆及人员违法事实做了认定,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了定性外,还就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予以公开。不仅对涉案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对涉事地方的河北邢台的负有领导责任的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相关监管部门人员,明确交由地方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并“对调查过程中地方发现的公职人员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不作为问题,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

从事实认定,到问题油品流向,以及对涉事人员,和负有责任的地方公职人员的处置,整个调查通报一气呵成,不留尾巴,充分表明国家对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情的高度重视。同时,给各地查处此类事件和其他事件,做出了表率。

青锋期望,由此始,各地针对媒体报道及老百姓公开反映的相关问题,都能以此通报做参考,不回避、不袒护,一一回应,让老百姓通过一个通报对整个调查处理情况都能一目了然,更能够通过整个调查通报看到相关责任人被问责和追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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