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看过一个视频,一位左翼学者在讲台上谈及以色列对巴勒斯坦人的屠杀,下面一位犹太女学生貌似凛然地指责他说——你们无视我们的悲惨历史,把我们比作纳粹,这是无比冒犯的......说罢还惺惺作态挤出了几滴泪水,不用说,这是在西方上演了无数次的圣母戏码。
可那位教授并没有惯着她,而是直接回怼,告诉在场的每一个人——这位教授不仅自己是犹太人,而且,包括他父母在内,他所有亲人都死在了纳粹集中营,但是,这不是今天以色列人可以无视别人苦难,在巴勒斯坦土地上犯罪的理由。
这就是为何我今天写了几篇江秋莲事件的根本原因——生而为人,我同情别人的苦难,但是如果遭受了苦难就可以合理化自己的任何行径,那么动摇的是整个社会的法制基础。
复盘江氏这些事情以来,相关文章下出现最多的字眼,就是——她死了女儿.......
谈到她网暴他人甚至法官的时候——拥趸:她死了女儿;
谈到她跟五保户那场旷世绝恋的时候——拥趸:她死了女儿;
谈到她操控一百多家媒体的时候——拥趸:她死了女儿;
谈到她伪造事实一直募捐到今天时候——拥趸还是那句:她死了女儿.......
谁在吃江歌的人血馒头??吃的满嘴流油还不放下??好像不是理记那些大V,是那个今天都舍不得关闭募捐通道的人吧。
为了能持续发酵自己女儿的苦难,带来舆论的关注度,江氏对刘鑫这个幸存者的网暴,可以说无所不用其极,已经到了无视法律的程度,江氏团伙的拥趸最近最喜欢说的一句话就是——有证据就去报案,让法律处理——可到了刘鑫这个案件的时候,法律在江氏这里,仿佛就不值一文。
刘鑫有什么过错,有多大过错,即便是在上百家媒体的压力之下,法院给出的判决,对刘鑫的错误仍然是语焉不详的——最主要的一条也就是:【在社会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形成救助关系的情况下,施救者对被救助者具有合理的信赖,被救助者对于施救者负有更高的诚实告知和善意提醒的注意义务。】
这么多媒体唯一人马首是瞻?
稍有语文功底的人都能看出,这个过错的大小程度有多模糊,界定有多含混,饶是这样,判决的赔偿仍然是个巨大的数字,可以说跟判决上的罪名根本不符。
任何罪名得到这个惩罚之后,无论如何也该两清了,但很奇怪,跟陈世峰天壤之别的是,在此之后,江氏仍然对刘鑫展开持续不断的网暴,让这个幸存者连基本的劳动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
这不是一个法制社会应有的样子,更像是网络暴徒有组织的一场狂欢。当然,在这个“庆父不死鲁难未已”的氛围下,江氏的募捐通道就这么一如既往开着,一场八年前的案件,在她这里,仿佛成了一辈子的经济来源。一边开公司,一边带货,一边募捐的董事长,可能世界也仅此一人了。
更可怕的是,这一切游离在法制之外的行径,都建立在“她死了女儿”这个苦难的旗帜下,甚至今天对江氏之前行为的追溯,也被其拥趸扣上“要给杀人犯翻案”的帽子,可见,拼命放大这一苦难的覆盖面,来遮掩其他的问题,让自己的暴行找到一个可以自我安慰的理由,才是这些人最大的目的。
希望,这些社会渣滓,少一些。
最后再用开头提到的那位学者的话,做个结尾吧——
任何拿自己的苦难合理化自己作恶的行径,都是最卑贱,最令人不齿的!
反对网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