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规新案,困难重重,基层人员是否能突破制度牢笼?

花开富贵呀 2024-03-15 09:18:18

本人原是甘肃公A厅交管局的民J。2014年5月24日本人向甘肃J委实名举报甘肃公A厅交管局高速公路第一支队时任支队长贾某(现任甘肃交管局副局长)等人违纪行为。

2014年6月26日贾某等人为了拥有审批权,打击报复本人,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越权行使任免机关公安厅Z治部的权利,设陷阱逼迫本人在他们准备好的被申请机关为高速公路第一支队的《辞职报告》上签字,同时填写了五年前已被废止的《国家公W员辞职申请表》。

人事部《国家公W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77号已被2009年7月24日颁布施行的《公W员辞去公职规定》、《公W员辞退规定》代替。

(施行的《公W员辞去公职申请表》和废止的《国家公W员辞职申请表》名称、内容、程序及权限对比)

(被申请机关不是任免机关甘肃公A厅政Z部)

任免机关公A厅Z治部在贾某等人权限、程序都是违反法律、法规,《辞职报告》(被申请机关不是任免机关政治部)、《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五年前已废止、且没有主管单位和审批机关意见和盖章)都是无效的情况下是以什么为依据做出批复的?且不依法给本人送达任何书面通知,整个过程完全没有法律法规约束。

贾某等人为什么要使用5年前就被废止的法规程序?其实质就是为了拥有审批权,打击报复举报其违纪行为的本人。

2022年9月22日本人收到甘肃公A厅交管局纪检处鲁J官的信息,说是依法依规的解决问题,并且告诉本人程序和《申请表》都是错的。但他并没有将本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交给公A厅纪委。2023年5月8日在交管局,面对国家X访局的批示,他们没有任何反应,反复强调“这件事情和我们个人没有关系”,这些我都有录音。所有人都知道真相,却没有一个愿意说真话,而且不给本人任何书面答复,最后还是不了了之,这究竟是为何?

(交管局纪检处鲁J官短信截屏)

贾某等人互相照应、隐瞒事实,编造一些莫须有、经不起查证的罪名落井下石、泼脏水迫害本人,违反法律法规、伪造证据、歪曲事实糊弄上级领导。没有人依法认真调查核实,相关部门领导根本无法知道事实真相。

做为一个为党和国家的交管事业奉献者,就因为举报违纪行为而遭受如此严重的打击报复,给本人合法权益造成极大侵害,精神上受到严重伤害,以至于无法正常生活。对于公权而言只要法律没有授权的都是被禁止的。这种哄骗老百姓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应该及时制止。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不能让这种事情无底线的发生。

恳请相关部门能够认真依法督查、督办,依法公开、公正处理此事,避免权力的滥用,对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还受害人一个公道!莫要寒了老百姓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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