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4年11月13日起,《今日说法》将连续用几天时间播出特别策划节目,即:“边境一线报告”。“惊险拦截”引发了社会关注,如:犯罪嫌疑人在运输毒品车内拧开了一枚手榴弹的保险盖;岩某究竟构成何罪,还得从云南某边境管理大队侦查的案件说起。
法律重述·惊险拦截
一、“惊险拦截”概说2024年7月初,云南省德宏边境管理支队瑞丽大队姐告派出所的民警在调查走访中了解到:当地村民岩某最近发了“外财”;曾依靠政府帮扶生活,岩某既盖新房、又购车,还时常呼朋唤友出去吃饭。瑞丽边境管理大队决定对岩某进行重点外围“侦控”:
经侦控发现:每隔一段时间离家几天,岩某回来后就突然很有钱;通过视频核实:岩某多次前往瑞丽市弄岛镇的国境一线,走私普通物品正常情况下到城区交易。岩某四五天不回家,侦查人员对岩某展开全方位的布控:
接下来几天,岩某一直没有异常情况;8月15日,岩某竟然脱离了警方的视线。调取视频发现:8月13日凌晨,从村里出来后向弄岛镇方向走,岩某在边境附近的杉木林里失去了踪迹;8月14日下午,视频显示岩某很疲惫,身上还有泥巴。
8月16日,岩某从家驾车向弄岛镇方向行驶,侦查人员一路尾随;在路上,岩某驾车兜兜转转。16时18分,在弄岛镇一个加油站附近,岩某将车停靠在一辆黑色汽车旁边;打开黑色车门,20秒后,岩某驾车离开。
觉得从岩某黑色车里拿了“东西”,侦查员继续跟踪观察。开出几公里后,岩某突然加速行驶;在环形路口,侦查员将岩某车辆逼停。岩某拒绝检查,侦查员两次鸣枪示警;僵持了20秒,岩某打开车门。在岩某车上,侦查员搜出56公斤的冰毒和一枚已拧开保险盖的手榴弹。
经依法侦查查明:2024年8月16日,受外籍犯罪嫌疑人石某指使,犯罪嫌疑人岩某将56公斤冰毒从加油站黑色轿车内运回家中;按约定,岩某获得10万元运输与每天2万元的保管费。
值得一提的是,警方检查时,岩某已拉断手榴弹引线;由于生产年代久远,“哑弹”未爆,岩某同归于尽式的抗拒抓捕未得逞。归案后,岩某仅“如实”供述了运输了与本案相关的事实。
目前,案件还在侦查中;有人可能要问,犯罪嫌疑人岩某触犯几个罪名,他会判处死刑吗?
二、岩某触犯的罪名和在犯罪中的作用《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多数人认为前述四个选择性罪名在毒品犯罪中的危害性相同。犯罪嫌疑人岩某基于前述认识,在运输毒品时已有了“赴死”的准备,并有着手行为,如:拧开手榴弹的保险盖、拉断引线。有人可能要问,就毒品而言,岩某究竟触犯哪个罪名:
从总体分析,走私、贩卖和运输为非法制造毒品者服务,如:“毒枭”一般是指毒品制造者,或者综合经营者;再细致分析,走私和运输又是为贩卖毒品者服务,如:为满足个人吸毒毒品,跨境携带,或者运输毒品不构成本罪,但可依法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从毒品来源看,8月13日凌晨,岩某在中缅边境附近的杉木林里失去了踪迹;依常理分析,岩某此行的目的之一,为走私56公斤冰毒做准备,如:谋划,或者协商。依逻辑推理,岩某是走私毒品中一个环节,其在毒品罪中的作用为帮助犯:
一方面,56公斤冰毒已由他人运输于境内存在在黑色轿车内,岩某并没有参与;另一方面,将毒品运回家中,岩某并不知道将毒品交给具体的人。
从帮助犯的角度分析,认定走私毒品罪,其量刑的根据是《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走私56公斤冰毒的主刑量刑幅度是: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岩某因是从犯应当从轻、从而可能不适用死刑。
毒品数量与法定刑
上述结论是从毒品数量角度得出,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四)项规定,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两种情形也适用本款的法定刑。
有人可能要问,着手拧开手榴弹的保险盖、拉断引线,岩某是否适用上述法定刑?即:适用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死刑。
三、武装掩护毒品犯罪与不能犯的关系毒品犯罪“净利润”高得惊人,为了保护缉毒警察人身安全,《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特别将第一百五十七条的“武装掩护走私、抗拒缉私的规定”引入本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七条引入的法律后果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武装掩护的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例如:携带枪支、爆炸物等足以伤害缉毒警察,或者抗拒检查、拘留、逮捕;即使毒品不足五十克,其法定刑同上。有人可能要问,岩某拧开手榴弹的保险盖,并拉断引线是否适用死刑呢?
在本文看来,“武装掩护走私、抗拒缉私”不是抽象的危险犯,司法机关应用不能犯的观点评价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危险性,如:行为人携带一般管制刀具不得评价为武装掩护走私、抗拒缉私:
具体到岩某携带的生产年代久远的“哑弹”,其实际危险性可能不如管制刀具;以不能犯的“标准”评价拉引线的“手榴弹”,岩某不适用死刑。
武装掩护与毒品犯罪法定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特别规定了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法定刑,但也不能据此认为缉毒警察“高枕无忧”,如:缉毒警察是伤亡率较高的警种之一。
特别强调上述规定的目的之一是,对携带枪支,或者用车辆撞击缉毒警察等行为,即使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少量毒品也应适用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刑;同时,缉毒可能更需要有专业性,如:在本文看来,“惊险拦截”中的侦查员并不十分专业。
主要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