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摘要·】——»
妻子与67岁大爷偷情,丈夫失去理智刺死大爷。
“他死了活该,谁让他对我的妻子图谋不轨!”
原来老年人的情感世界也让人感慨刺激和复杂。
大妈偷情、大爷捉奸,一出“出轨好戏”再次上演。
可是夫妻已经走过了半辈子,大爷捉奸成功后,又会怎么做呢?
四川某地,这位67的大爷王某尽管已经步入古稀之年,但身体却依然康健。
由于妻子去世得早,子女们都长大了在外地工作,所以只留下了王某一人在村里。
但是儿女们都非常的孝顺,即使在外地工作,他们也都会在节假日拿着东西回来探望王某。
除此之外,每个月还会定期给王某几千块的生活费。
这几千块钱让王某过得是十分滋润。
虽然王某的妻子早已过世,可他在感情方面却并没有闲着。
由于自己有钱,身体也好,情商也不低,所以经常会受到村子里其他女人的青睐。
由此可以看出,村里的大部分女性都和他有着复杂的关系。
其中有一个寡妇马某,丈夫很早就因为一次事故去世了,只留下自己和一个孩子。
家里的经济支柱没了,所以马某和孩子的日子也就过得十分艰难。
就在她们娘俩最困难的时候,是王某站出来帮助马某。
王某是做了好事,马某对王某也是表示十分感激。
久而久之,两个都失去的配偶的人的心也就越来越近。
二人经常会在晚上到村外约会,彼此互诉衷肠,享受着美好的二人时光。
尽管在二人眼里只是将对方当作很要好的知心朋友,可是始终抵不过村里人的议论。
有些人认为他们这可不是一般的友情,也有人认为他俩已经好了。
甚至还有人暗地里骂马某不要脸,靠着出卖自己的身体来获取王某的钱。
正当村里的人对这件事情还在争论不休时,王某的尸体却突然出现在了路边的草丛里。
难道是马某见村里人这么议论她一时气愤杀了王某?
还是因为王某不在继续帮助马某所以马某动了杀心?
这些不过是村民们的猜测罢了,总而言之,这件事情好像和马某脱不了干系。
等到警察赶来之后,立即对王某的死因展开了调查。
经过法医调查,警方确认王某是因为被锐器所伤致死。
凶手也就理所当然的怀疑到了马某身上。
据了解,王某在事发前几天经常会夜不归宿,于是警方向马某询问。
马某说自己和马某只是普通的朋友关系,并不是大家所说的情人关系。
并且王某在事发当天,自己只在白天见过他一次,自己晚上待在家里,有邻居可以作证。
那么杀害王某的会是谁呢?
警方于是逐一排查了村子里和王某有过联系的人。
最终发现了一名村妇赵某存在很大嫌疑。
还没等警方找到赵某,赵某的丈夫李某就主动带着自己的作案工具来到了警局自首。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赵某夫妻二人虽然说现在仍是夫妻关系,但是感情早就已经破裂了。
在李某处得不到温暖的赵某就投奔了村里多金的王大爷。
虽然两人相差二十多岁,但是因为王某对赵某特别好,所以赵某根本不在意这些。
两人经常会到没有人的地方私会,除此之外,两人还经常会干一些“刺激”的事情。
俗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两人的这番动作偶然间被李某的一个工友看到了,这件事情就传到了在镇上打工的李某的耳朵里。
虽然二人感情不好,但是毕竟还没离婚呢,这传到外人耳朵里李某多没面子呀!
于是这天李某就马上收拾东西赶了回去,想问问赵某这件事情是否是真的。
这李某说话比较直,回到家中后直接问:
“你是不是跟村里的那个老头儿偷情去了!”
结果赵某很生气的表示根本没有这回事情,还抱怨李某一回家就对自己发火,两个人于是大吵了一架。
吵完之后,李某直接就回了镇上的工地,没有在家多呆一秒钟。
可等李某吃完晚饭躺在床上的时候,自己突然反思了一下。
自己根本没有调查清楚事情的原委就去辱骂妻子,确实是自己先做错了,万一那天是别人看错了呢?
于是李某起身准备回去村里跟赵某道歉。
可谁知李某竟然真的亲眼看见妻子赵某和王老头儿的奸情了!
原来,李某在回家的路上突然听到路边的草丛里有动静,好像是男女的声音。
出于八卦的心理,李某就偷偷凑上前去看。
这一听可不得了了,原来草丛里这个女人正是自己的妻子赵某!
李某本来还想着自己冤枉赵某了呢,可没想到居然是真的。
于是李某对着难以分离的这对男女就是一句呵斥。
赵某一听吓了一大跳,赶紧起身,原来这个人是丈夫李某!
李某觉得妻子背叛了自己,怒火中烧,同时也觉得眼前的这个老头实在是可恨,竟然敢调戏有夫之妇!
王某一脸挑衅的表情,李某更加生气了。
情急之下李某头脑一热,直接拿着随身携带的刀子刺向了王某,连着刺了好几刀。
赵某见状连忙阻拦李某,并生拉硬拽的把他带回了家。
可谁知,这一顿刺,直接将王某刺死了。
李某在得知王某死后后悔不已,也十分害怕,就到警局自首了。
主动讲述了案件的经过,并表示自己愿意赔偿受害人家属。
«——【·以案释法·】——»
妻子背叛,李某的一时冲动酿成了这场悲剧,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
在本案中,怎样认定李某的行为呢?
在本案中,李某一时冲动拿着随身携带的刀刺了王某。
在主观上由于一时生气,所以是直接故意;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王某身体的行为。
所以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此外,在李某离开后得知王某死亡,这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加重处罚。
那么李某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为李某故意伤害致王某死亡,所以李某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可是对于李某最终主动向警察自首的行为如何看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所以对于李某在犯罪之后主动到警察局投案自首的行为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最终,李某被判处了八年有期徒刑,受到了其应有的惩罚。
现实中我们听说过的风流致死的案例也不在少数,我们首先应该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