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还记得湖北发生的“4岁女童被12岁男孩杀害”这个惨剧吗?
4岁女童死了,那12岁男孩又受到怎样的惩罚?
这些日子,因为邯郸3名男孩子杀死他们同学的事情,让很多人知晓。
那上一次发生4岁女童被12岁男孩杀死一事,又被网友热议和关注。
那个杀害4岁女童的男孩,现在又在哪里?
他又受到怎样的处罚?
据死者女童的爸爸透露:男孩现在早都已经回家,都已经开始正常上学。
而且因为杀人者只有12岁,他的处罚很轻,只是被送到武汉一所专业机构进行了为期6个月的心理矫正。
公安机关出具了撤销案件的决定书。
原因很简单,男孩未满12周岁,追究不了他的刑事责任。
只是在一个机构进行了6个月的心理矫正。
可是,这女孩父母心理受到伤害,又去哪里矫正?
还给杀人犯心理辅导,被害人一家呢?
自行疗伤吗?
4岁女童的命就不是命吗?
女童的父亲:自己的孩子就这样子白白死了吗?
现在,女童的父亲正提起刑事申诉。
女童爸爸:“我们需要一辈子时间来接受这个结果”
女童爸爸说的话,令人泪目。
是不是太可怕了,杀人凶手居然逍遥法外。
未成年保护法,不是保护性质恶劣凶手的保护伞,更不是保护天理难容的凶手免死金牌。
女童爸爸透露,自己一定会为女儿讨个公道,提起刑事申诉,并且要求民事赔偿。
看看这杀人的男孩子一家人。
看看这男孩子父母行为,在自己家孩子闯了这么一个致命的大祸,不仅没有道歉,更没有进行应该有的赔偿,更没有为儿子做出榜样。
出了这么大事情,这父母心安理得的以为事情就像没发生一样吗?
这个时候,男孩父母难道不应该,为了自己儿子的这条命,不得拼命的去磕头,赔钱,求着女童父母的原谅吗?
什么样的父母,养育什么样的儿女。
这未成年犯罪的成本太低了。
12岁的男孩做了成年人不敢做的事情。
但是,他却可以逍遥法外,杀人不用偿命,6月好吃好喝的,不用上学。
杀人换6个月理直气壮不用上学,这小孩在偷着乐吧。
父母和学校用了12年,都是教育出这样一个杀人犯,还能指望6个月的机构能教育好?
网友说:邯郸的事件估计就是根据这个来的,知道死不了。
13岁的邯郸3名少年,杀害了他们的同班同学,并且挖坑埋在蔬菜大棚。
还有男同学强拉着女同学去隐秘处猥亵。
这一桩桩,一件件,都是未成年干的“好事”。
但是,这些未成年人犯了大错误,但都会好好活着,而且不会受到惩罚。
是不是看了都非常生气,未成年人不能成为犯罪的保护伞。
一条命就这么完了,杀人犯就接受6个月的心理矫正。
是不是特别讽刺,杀人犯半年后可以正常上学,放学,社交。
可是,那无辜的4岁女童却永远闭上了双眼。
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保护了谁?
死者死了,凶手逍遥法外,天理难容。
少儿保护法是保护儿童的,不是包庇犯罪分子。
请不要让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了未成年犯罪和罪犯。
某些法律条款是不是应该考虑考虑重新修订了。
男孩无刑事能力,可以理解,但家属不但不予赔偿,更不登门致歉,实在不能理解,这男孩子家长太冷漠了吧?
这家长岂止冷漠,简直令人发指。
看看这些孩子做出的事情,你能相信这是一些12岁13岁的男孩做出的事情吗?
一个是12岁男孩,杀了4岁的女孩。
3个13岁少年,杀了同岁的同班同学,把他埋在蔬菜大棚,他们还装着无事人似的,继续上学。
还有男孩强拉着女同学,去树林里猥亵。
……
但是,他们犯了法,却受到的处罚很轻。
而且过不了几天,都重新回到了校园,继续上学,继续正常生活。
那死在这些未成年手下的孩子,谁又为他们负责?
这感觉未成年保护法,没有保护这些弱者死者,反而保护了这些杀人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