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庞矿北井检查发现:
1.9220综放工作面32#支架立柱密封环损坏。
2.9220综放工作面单体支柱压力表损坏。
3.9220综放工作面轨道巷8处隔爆水袋因维护不到位缺水。
4.9400皮带联络巷迎头距离工作面10m-15m地点未安装压气喷雾器或高压喷雾降尘系统,不符合《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4.7.2.4规定。
5.9400皮带联络巷、9220外轨道巷、9224皮带巷未进行视频实时监控。
6.8月15自查9条一般隐患未向从业人员通报。
7.9400皮带联络巷现场施工时职工未佩戴个体防尘用具;
8.矿井防尘系统图更新不及时,未标注9400皮带联络巷防尘喷雾。
9.监控日志内未记录故障断电等内容。
以上事实1-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4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
5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二条;
6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7-9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3.6、《煤矿安全规程》第十四条第(八)项、第四百九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七)项,比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分别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拾贰万元、叁万元、玖万元、肆万元,合计罚款人民币叁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