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地方发文件通知:科技企业IPO,需要走地方申报

融资中国 2024-09-08 12:04:49

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将打开?

就在最近,一份内部资料流传在投资行业。

其内容涉及“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企业上市绿色通道”。

群里的投资人开始打听最新的消息:“什么情况?这是利好吗?”华南某机构投资人吴晓卿疑问地在群里发文。“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项目上市。”北京某机构投资人郑毅回答。

郑毅所言的“条件”,指的正是这份内部文件的内容。

其中提及,优先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条件中包括“5年内承担过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签署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或者未来创新发展专项任务。”

对于这类承担过重大科研任务的企业,他们的上市绿色通道被打开,这也意味着,支持这类项目的VC/PE将在未来几年时间,收获退出的回报。

但另外一方面,问题也来了。

“那不符合条件的还能上市吗?”吴晓卿提问。

内部文件曝光

这几类科技企业IPO通道打开!

最近两天,一级市场疯传一份内部文件《关于组织报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领域科技型企业的通知》。

其中提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的《关于跨部委合作机制下推送科技型企业适用绿色通道政策的合作备忘录》,将会同中国证监会对审核通过的科技型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在首发上市(IPO)等方面实现“即送即审、审过即发”。

这意味着,由各省份报送、审查过的科技型企业,将被打开IPO大门。对于这类项目而言,此通知实为重大利好,同时,对于这类站在企业背后的VC/PE而言,也是一个重磅好消息。苦于最近一年来IPO审核趋向于严格,一旦绿色通道打开,那么VC/PE也算是获得了一个退出通道。

不过,对于这类卡脖子科技型企业,该文也做出了具体的要求,其中提出,要优先支持科技型企业。并明确了,这类项目需要在最近5年内有承担过国家发改委(含相关国家局)、中央科技办(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签署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或者未来产业创新发展专项任务(需提供项目批复文件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类项目的说明)。

其中明确,这类企业若出现未通过项目验收、未完成“军令状”内容等情形的,视为未承担过该项目。

除此之外,其中也明确,项目需要符合上交所、深交所或北交所上市相关财务指标要求。在产业方面,需要属于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平板显示、新能源汽车、石油化工等行业的科技型企业,应符合国家重大生产力布局。

此外,在研发方面,要求至少达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3项基本条件(上年度研究与试验经费支出额大于15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少于15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等条件。

该通知在投资人群里不断发酵,一部分VC/PE开始进行内部统计。

“我们赶快又联系企业,看看最近的情况,在内部调研被投企业符合这样条件的项目数量。”郑毅告诉通中记者。

“今年以来,IPO审核逐渐收紧,我们过去一些项目的上市节奏确实放慢了。得知这个消息,也看了下,确实投过这类项目。等这一批上报之后,我们应该会有些项目通过这个绿色通道实现IPO,这对于企业、投资机构而言,都是利好。”

几家欢喜、几家愁

主动申报的公司是否受理成疑?

吴晓卿现在最大的疑惑就是,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是否还能正常申报IPO?

“我们也在打听消息,也听到传闻说以后想要上科创板,只接受各省发改委汇总上报至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确认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课题的公司,其他主动申报的公司不受理了。”

吴晓卿发愁地说,“目前这个消息还仅仅是传闻不知真假,但是我们真的希望是假的。毕竟能承担国家级课题的还是少数,大部分企业面向的都是民用市场,那岂不是这样的项目都不能上市了?那我们投资人怎么办?”

不过,市场也有消息称“主动申报公司不能受理”为谣言,算是给吴晓卿们吃下一颗定心丸。

Wind数据显示,截至9月6日,完成IPO企业数量为62家,相较于去年同比下降74.90%,IPO总额为439.36亿,同比下降85.77%。这一背景下,大量的企业排队上市中。

数据显示,目前,中国A股市场上共有333家企业正在排队等候上市。在这些企业中,北交所的排队企业数量最多,达到了101家,占比达到了30.33%。此外,这些排队上市的企业中,处于问询状态的企业最多,共有183家,占比达到了54.95%。

A股市场上市收紧,让港股上市变得热闹起来。

截至7月31日,港交所共有121宗IPO(2024年首次公开募股)申请正在处理。若计入2023年12月29日以来未处理完毕的现有申请及重新申请,正在排队中的IPO共有200宗。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前4个月,港交所排队中的IPO为134宗,其中首次递交的IPO数量仅有55宗。港交所的公开数据显示,自5月以来,一度“冰封”的港股IPO市场开始变得热闹起来。仅6月一个月,就有44家企业更新港股IPO申请状态。

“受惠于市场回暖和持续不断的改革,我们已经看到香港新股市场复苏的迹象。” 在7月25日举办的未来科技峰会2024现场,港交所集团行政总裁陈翊庭如是说道。

地方政府,为了IPO也拼了!

实际上,近几年,地方的招商政策也在不断变化。从考核看,放大地方税收,是一个长期工程。这背后既要扶持产业集群发展,同时也要引入资本、人才的落地。

今年年初,一批地方就定下了IPO目标。

早在今年2月,全国各地陆续召开人大二次会议并发布政府工作报告,在报告中包括浙江、湖北在内的地区均提及了2024年新增上市公司目标,另外还有部分省份及城市过往曾公开发布相关规定也与今年的IPO目标密切相关。

比如,浙江2024年力争新增上市公司50家;湖北2024年力争新增“四上”企业1万家以上、上市公司20家以上;陕西2024年力争新增上市企业10家;山西2024年计划培育30家以上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天津2024年计划培育具有上市潜力的企业10家;广东力争2023年至2025年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75家;河南计划2020年到2024年末,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160家,其中河南郑州计划到2026年实现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不少于100家;湖南计划到2025年,全省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达到200家以上;江苏常州2024年计划新增上市企业20家。

窥一斑只全豹,各地将IPO项目数量放到了非常重要的位置。效果几何?

近一年内,沪深北交易所新增受理IPO申请135单,在39家企业的IPO申请终止审核后,还有96家企业在审或者上市,这些企业来自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来自江苏、浙江、广东的企业占比51%。

在IPO阶段性收紧的情况下,这96家企业可谓是激流勇进。

这些企业来自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江苏、浙江、广东的企业数量旗鼓相当,均在10家以上,分别为17家、16家、16家;北京、湖北和四川的企业数量分别为8家、6家、5家。

其余16个省份的企业数量都在5家以下,其中,陕西和安徽均有4家,山东和河北均为3家,辽宁和福建均为2家,剩余的10个省份均为1家。

此外,为了更好地落实IPO数量,各地也使出浑身解数。

以IPO企业最多的江苏为例。

苏州,凭借其优越的地理位置、深厚的产业基础、完善的创新生态以及开放的政策环境,已成为中国半导体产业的重要聚集地之一。2023年,全市集成电路产业规上产值951.5亿元;今年以来,保持较快增长势头,全年有望破千亿元。

作为制造业大省,江苏“专精特新”企业资源丰富。目前,共有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1.1万家,已成为江苏上市公司的主力军。然而,相关部门在调研中发现,大多数“专精特新”企业在上市之前,往往面临资本供需不平衡、投融资信息不对称等难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今年3月,江苏省委金融办联合多部门出台《江苏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方案》,目的就是破除这些痛点,利用江苏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打造“专精特新”企业上市“苗圃”,助力“专精特新”企业规范上市。

《建设方案》明确,力争到2027年,专板集聚“专精特新”和各类优质中小企业2000家以上;累计为专板企业实现各类融资不少于100亿元;培育沪深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企业50家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建设方案》提出采取“孵化层、规范层、培育层”的方式,分类分层对企业进行针对性支持。换句话说,就是在评估“专精特新”企业实际发展和需求后,从上市辅导、政策对接、多元化融资等方面实行“一条龙”服务,让“专精特新”企业能够安心、专心研发新技术、推出新产品,上市申请的底气更足。

不仅如此,为了助力更多项目上市,江苏省陆续出台了《省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优化科创金融供给服务科技自立自强的意见》等政策。在多个方面提供“保姆式”服务政策。

如今,在地方政府招商的大变局下,唯有更细致的服务、更到位的细节支持,才能让地方收获更多未来“华为”“阿里”。

附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国家部署安排,加大对我省科技型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根据《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国办发〔2023〕22号)和《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24〕31号),近期,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组织型报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领域科技型企业的通知》,要求梳理报送符合条件的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领域的科技型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的《关于跨部委合作机制下推送科技型企业适用绿色通道政策的合作备忘录》,将会同中国证监会对审核通过的科技型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在首发上市(IPO)等方面实现“即送即审、审过即发”。

一、资格要求:

1.优先支持科技型企业;

2.以下条件符合其中一个:

(1)最近5年内有承担过国家发改委(含相关国家局)、中央科技办(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签署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或者未来产业创新发展专项任务(需提供项目批复文件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类项目的说明)

(2)截至2024年6月30日列入过制裁相关清单;

注:承担第(1)类项目的契约,若出现未通过项目验收、未完成“军令状”内容等情形的,视为未承担过该项目。

二、符合性要求:

1.符合上交所、深交所或者北交所上市相关财务指标要求;

2.主营业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

3.申报企业如属于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平板显示、新能源汽车、石油化工等行业的科技型企业,应符合国家重大生产力布局;

4.具备一定的技术研发实力,至少达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3项基本条件(上年度研究与试验经费支出额大于15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少于15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等条件。

5.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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