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某小区三名业主能PK住8000多业主做出的共同决议?

业主的视角 2024-07-03 19:23:29

收到三名业主要求撤销业主大会决议民事诉状的公告

中南森X湾小区全体业主、海南银T国际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6日,中南森X湾小区业主大会和中南森X湾小区业主委员会分别收到了文昌市人民法院(2024)琼9005民初2400号传票就关于森海湾小区三名业主(A1**09翟X让、D3**03王X、F26**03杨X娟)起诉要求撤销第三次业主大会决议的两份民事诉状,为推进信息公开,特此公告,诉状内容见附件(OCR扫描)。

经查,上述三名业主都参加了森海湾第三次业主大会会议投票表决,投票记录分别是:

A1**09(翟X让),投票时间:2024-05-14 08:12:03,投票电话:1390***2219。

F26**03(杨X娟),投票时间:2024-04-26 06:50:39,投票电话:1388***6298。

D3**03(王X),投票时间:2024-04-26 15:02:00,投票电话:1898***9657。

本会将积极举证应诉,在法院未做出终审裁决前,并不影响中南森X湾小区第三次业主大会会议决议的法律效力,请海南银T国际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按照正常程序安排2024年7月1日实际入驻本小区并按照《森海湾小区包干制物业服务合同》要求开展物业服务,全体业主从2024年7月1日起,应向海南银T国际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缴纳物业服务费。

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以中南森X湾业委会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南森X湾业主群”、中南森X湾业委会/业主大会文件、小区张贴等公告发布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文昌市中南森X湾小区业主委员会

2024年6月26日

民事起诉状

原告:翟X让,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身份证号码620111********0011。联系电话:173****7338。

原告:杨X娟,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身份证号510103********0967。联系电话:173****7338

原告:王X,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身份证号码510223********0428。联系电话:173****7338

被告:文昌市中南森X湾小区业主大会,住所地海南省文昌市*********************,联系电话:138*****1872.负责人:白汉民,业委会主任。

被告:文昌市中南森X湾小区业主委员会,住所地海南省文昌市*********************,联系电话:138*****1872.负责人:白汉民,业委会主任。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撤销被告文昌市中南森X湾小区业主大会于2024年6月8日以[森业委(2024)031号]文件作出的《中南森X湾小区第三次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即撤销议题一关于海南银X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X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海南逸X大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永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家竞选物业服务企业获得法定通过的决定并授权业委会按照《公告》会议流程推动后续签约的决议;撤销议题二同意《中南森X湾居住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24 修订版)的决议;撤销议题三同意《中南森X湾居住区业主管理规约》(2024修改版)的决议;

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24年6月1日,文昌市中南森X湾小区业主大会发布了《中南森X湾小区第三次业主大会会议唱票计票汇总统计结果公示》「森业委(2024)030号,并于2024年6月8日发布《关于中南森X湾小区第三次业主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森业委(2024)031号],该公告载明中南森X湾小区第三次业主大会做出了如下决议:

议题一:作出了以下四家竞选物业服务企业获得法定通过的决定并授权业委会按照《公告》会议流程推动后续签约。第一名:海南银X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得票数:4203张,得票通过率:72.02%,得票面积:257108.95m,面积通过率 71.15% )

第二名:龙X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得票数:4144 张,得票通过率:71.01%,得票面积:254344.42m,面积通过率 70.38%)

第三名:海南逸X大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得票数:3412 张,得票通过率:58.46%,得票面积:211887.15㎡面积通过率 58.63%)

第四名:上海永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得票数:3328张得票通过率:57.03%,得票面积:208439.1㎡,面积通过率57.68%)

议题二:作出了同意《中南森X湾居住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24修订版)(得票数:5571张,得票通过率:95.46%,得票面积:344649.68 m,面积通过率95.37%)。

议题三:作出了同意《中南森X湾居住区业主管理规约》(2024修改版)(得票数:5541张,得票通过率:94.95%得票面积 343134.58 ㎡,面积通过率 94.95%)。

上述决议公布后,被告文昌市中南森X湾小区业主委员会作出了《中南森X湾小区新物业中选及合同签署通知书》森业委(2024)037号1、《关于发出新物业中选及合同签署

通知书的公告》「森业委(2024)038号。原告作为中南森X湾小区业主,按照法律规定,有权参与业主大会并对小区重大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而文昌市中南森X湾小区第三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和投票程序严重违法,决议内容严重违法,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中南森X湾小区第三次业主大会会议决议》的投票数据存在失真、小区业主身份真实性核实不到位的情况直接导致大量业主的参与权和决策权受到剥夺,业主大会做出上述决议因程序严重违规造成决议事项不真实,无法代表全体业主的真实意思表示,严重侵害了原告作为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故依法应予撤销。

其次,《决议》的议题二通过的《中南森X湾居住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24修订版)第九条第十四项将“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修改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必须获得法定票数业主的确认,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受侵害的业主可以申请召开临时业主大会重新审议表决,或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临时业主大会重新表决和人民法院撤销之前,仍具有法律效力。”该修改内容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救济途径,剥夺了业主的诉讼权利。另外,该议事规则第十一条第五款增加了“其中,对于楼栋公共部位建筑物的管道、屋面、墙面以及配套的消防、电梯、电力设施的维修更新,需使用住宅维修资金的,授权业主委员会决策权力。该条款违背了《民法典》281条有关住宅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的规定,亦不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文件)的精神,内容严重违法。

此外,针对该议题二,被告在2024年4月15日发布《会议资料:中南森X湾居住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24)修订版》后,又于 2024年4月18日发布关于对《中南森X湾居住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24修订版)的说明,且此文件名为“说明”但对4月15 号发布的文件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因被告就同一议题,分两次发布,导致大部分业主没有注意到后面的“说明”而投票,因此该项决议不能代表大多数业主的真实意愿,投票结果不具备法律效力,故该决议应当予以撤销。

综上,文昌市中南森X湾小区第三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和投票程序以及决议内容严重违法,被告文昌市中南森X湾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经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令整改后仍拒不重新召开业主大会,置全体业主的利益于不顾,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现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文昌市人民法院

起状人:翟X让 杨X娟 王X

202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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