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反”未完,“五反”启动,邓小平直指运动带来的新问题

千篇历史藏 2024-06-27 11:28:02

【《毛年谱(1949-1976)》纪事本末(470)】1952年,毛泽东59岁。

1952年1月26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首先在大中城市开展“五反”斗争的指示。指示指出:

在全国一切城市,首先在大城市和中等城市中,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守法的资产阶级及其他市民,向着违法的资产阶级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坚决的彻底的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斗争,以配合党、政、军、民内部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现在是极为必要和极为适时的。在这个斗争中,各城市的党组织对于阶级和群众的力量必须作精密的部署,必须注意利用矛盾、实行分化、团结多数、孤立少数的策略,在斗争中迅速形成‘五反’的统一战线。

只要形成了这个统一战线,那些罪大恶极的反动资本家就会陷于孤立,国家就能很有理由地和顺利地给他们以各种必要的惩处,例如逮捕、徒刑、枪决、没收、罚款等等。

全国各大城市(包括各省城)在二月上旬均应进入‘五反’战斗,请你们速作部署。

同日,为转发中共中央华北局一月二十六日关于结束“三反”要经过批准等问题的紧急指示,起草给各中央局、大军区和志愿军的负责人的批语:

华北局这一文件应成为各地的共同方针。不许草率收兵,必须扩大战果。停止讲空话,必须看成绩。

1月27日,为转发中南军区党委关于从民主检查转入清查贪污的指示,起草给各大军区、志愿军的批语,要求“全军一切落后单位至迟均须于二月十日或十五日进入打虎阶段”。

同日,为转发华东军区党委一月二十六日关于“打虎”部署的报告,起草给各大军区、志愿军并告各中共中央局的批语,指出:

二月份全军发动打大老虎。二月份不整编,全力做“三反”。争取在二月二十八日全军老虎打完,结束“三反”。

2月10日,毛泽东阅刘澜涛二月九日关于华北军区后勤部“捉虎”的报告,起草给各中共中央局、大军区和志愿军的负责人的批语,指出:

大贪污犯是人民的敌人,他们已经不是我们的同志或朋友,故应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将他们肃清,而不应有丝毫的留恋或同情。

同日,为转发中共济南市委关于“五反”斗争中举行劳资见面会议的报告,起草给各中央局并转各大中城市市委的批语,指出“济南市委的领导艺术是成熟的,各城市正在开展五反斗争,必须研究济南同志的经验”。

济南市委的报告说:

在“五反”的坦白限期内和限期过后进行检查时,都要以厂店为单位举行劳资见面会议。会前必须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与组织准备。要争取多数直至全部职员投入“五反”斗争。

2月15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五反”中对各类资本家的处理意见的指示。指示指出:

各城市市委、市政府均应于开展“三反”和“五反”斗争的同时,注意维持经济生活的正常进行,如果在一个短时间内出现了不正常状态,亦应迅速恢复正常状态。为着维持经济生活的正常进行,除对没有问题的守法的工商户,应鼓励他们照常营业外,对于问题不大的半违法半守法的工商户,应于“五反”斗争开展后分作几批做出结论,安定他们。这一类工商户占全体工商户的绝大多数。

上述两部分资本家,即守法资本家和半守法半违法资本家,占着全体资本家的百分之九十五左右,只有把他们争取过来,才能使占百分之五左右的反动资本家完全陷于孤立。大约占百分之五左右的资本家,又可分为两部分:

(甲)严重违法但不是完全违法的资本家,这类人约占百分之四左右,我们的政策是进行检查、补税、退财、罚款,但不捉人。

(乙)完全违法的资本家,这类人约占百分之一左右。又分三类。第一类,补税、退财、罚款、捉人,但不判徒刑。第二类,补税、退财、罚款、捉人、判徒刑,直至没收其财产。这类人不宜太多,尤其没收财产不可太多。第三类,判死刑,没收财产。这类人要极少。各地杀资本家要得中央批准才能执行。

2月23日,阅中共上海市委关于“打虎”不力问题的检讨报告,复电陈毅、谭震林和上海市委,指出:

希望你们从二月二十五日至三月十日,分为三期,每期五天,共十五天,抓紧检查督促,改进方法,基本上完成上海市各系统内部的三反打虎任务。从三月十一日起阵容整齐地正式开展上海市工商界的五反斗争。

2月24日,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县、区、乡三级暂不进行“三反”和“五反”的指示。指示说:

县、区、乡三级的三反,除省委地委为了典型试验之目的,可以个别地进行以外,一律待春耕完成以后再做,以免引起混乱,此点前已通知。

县、区、乡某些违法资本家中的五反,目前一律不要进行。已进行者,一律停止。将来何时进行及如何进行,中央将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中等城市的“违法资本家中何时进行五反及如何进行五反,须由各中央局、分局、省委区党委根据中央二月十五日指示严格审查控制,逐一批准,以免混乱。

2月27日,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分步骤开展城市“五反”斗争的指示。指示指出:

直到现在大多数中央局、分局、省委、区党委的精力,主要还是放在三反方面,未对五反作精密的研究,或虽有研究尚未向中央作报告,也未对下面作明确的指示,这是不妥当的。第一,必须确定暂时不在县、区、乡搞五反。第二,各中央局、分局、省委和区党委,必须在自己所在地的城市(包括大城市和一部分中等城市)对五反斗争作精密研究,每五天或七天找市委书记和市长开会一次,分析情况,决定策略,取得经验,推动斗争,并将情况和意见随时电告中央。

从三月一号起,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向中央报告的内容五反应多于三反。因为三反时间较久,情况较清楚,策略已熟,经验已多;而五反则时间短些,情况尚不甚清楚,策略尚不甚熟,经验尚不甚多。第三,各中央局、分局、省委、区党委对所辖境内的大城市和中等城市大体应分为三个步骤开展五反斗争。

请各中央局、分局、省委、区党委和大中城市市委,凡未向中央作五反报告的,均于电到五日或七日内向中央作第一次报告,以后并要随时作报告。

3月2日,为转发中共上海市委三月一日关于“打虎”第三战役情况及今后部署的报告,起草给各中央局、华南分局及罗瑞卿的批语,指出:

上海自确定暂停五反,专力三反以来,成绩很大。所定各项打虎策略和注意维持经济秩序,都是正确的。各地如有三反、五反不能同时兼顾者,应暂停五反先搞三反,待打虎基本胜利,腾出手来,再搞五反。

毛泽东对报告中的“对全市十六万三千工商户进行排队工作,把其中守法的、半守法半违法的和完全违法的具体数字和比例指出来”这句话,批注:“应分为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半守法半违法户,严重违法户和完全违法户五类。”

3月5日晨,听取彭真汇报天津情况。同日,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在“五反”中对工商户处理的标准和办法的指示。指示的主要内容如下:

中央批准北京市委建议《在五反运动中关于工商户处理的标准和办法》,认为这是正确的。

这个文件所采取的基本原则是过去从宽,将来从严(例如补税一般只补一九五一年的);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工业从宽,商业从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业从严。望各级党委在五反中掌握这几条原则。

在五反目标下划分私人工商户的类型,应分为守法的、基本守法的、半守法半违法的、严重违法的和完全违法的五类。就大城市说,前三类约占百分之九十五左右,后二类约占百分之五左右。

我们既要在此次五反中处理这一大批小资本家,给他们做出结论,也应尽可能努力将和小资本家数目大略相等的独立工商户加以处理,给他们做出结论,这对于目前的五反和今后的经济建设都是有利的。这两种工商户一般都无大问题,给他们做结论是不困难的。做了结论以后,我们就获得了广大群众的拥护。

无论三反、五反,均不得采用肉刑逼供方法,严防自杀现象发生,已发生者立即订出防止办法,务使三反、五反均按正轨健全发展,争取完满胜利。

3月7日,审阅修改中共中央对邓小平二月二十二日给毛泽东、中央并陈云、薄一波、李富春来电的复电稿,在复电稿中加写:“请各中央局严重地注意解决邓小平同志电报所提出的那些同样的问题。”邓小平的电报说:

“三反”、“五反”运动开展后,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从外部来说,主要是工商业表现出暂时的显著的停滞现象,西南第一季度贸易额大大缩小,税收大幅度下降,许多私营工业已无事做,大量的建筑工人失业,并影响到大量城市贫民的生活,他们对“三反”、“五反”已开始表示不满。从内部来说,主要是一些财经机构垮了,目前骨干显得非常缺乏,这个问题如不设法解决,国家财经机关很难应付局面。

3月23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在“五反”斗争中及其以后必须达到的八项目的的指示。指示指出:

在此次“五反”斗争中及其以后我们必须达到下述目的:

(甲)彻底查明私人工商业的情况,以利团结和控制资产阶级,进行国家的计划经济。情况不明,是无法进行计划经济的。

(乙)明确划分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界限,肃清工会中的贪污现象和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现象,清除资产阶级在工会中的走狗。

(丙)改组同业公会和工商联合会,开除那些“五毒”俱全的人们及其他业已完全丧失威信的人们出这些团体的领导机关,吸引那些在“五反”中表现较好的人们进来。除完全违法者外,各类工商业者均应有代表。

(丁)帮助民主建国会的负责人整顿民主建国会,开除那些“五毒”俱全的人及大失人望的人,增加一批较好的人,使之成为一个能够代表资产阶级主要是工业资产阶级的合法利益,并以《共同纲领》和“五反”的原则教育资产阶级的政治团体。各部分资本家的秘密结社,例如“星四聚餐会”等,则应设法予以解散。

(戊)清除“五毒”,消灭投机商业,使整个资产阶级服从国家法令,经营有益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在国家划定的范围内,尽量发展私人工业(只要资本家愿意和合乎《共同纲领》),逐步缩小私人商业;国家逐年增加对私营产品的包销订货计划,逐年增加对私营工商业的计划性;重新划定私资利润额,既要使私资感觉有利可图,又要使私资无法夺取暴利。

(己)废除后账,经济公开,逐步建立工人、店员监督生产和经营的制度。

(庚)从补、退、罚、没中追回国家及人民的大部分经济损失。

(辛)在一切大的和中等的私营企业中建立党的支部,加强党的工作。其中关于工人监督生产一项,须待几个大城市选择几个大的和中等的厂店,在取得资本家同意后试办取得经验,方能由中央最后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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