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的惩戒权,这么些年来已经走入了至暗时刻。一个一个惨痛的教训,让老师悔莫如深,思之色变。不信,请看——
事例一:云南昭通,17岁的初中生蔡某课堂脱裤子把玩胯下小鸟,令女同学羞尬不已,严重扰乱课堂秩序。学校师生共愤。副校长忍无可忍,动用戒尺惩戒蔡某。这下捅了马蜂窝,家长不干了,一纸诉状索赔3.6万。结果,法院判决学校还是赔了3000多元。
质问:如此顽劣的学生,如此下流的行为,学校、老师不能惩戒吗?如果学校不能惩戒,那学校该怎么做?教育?苦口婆心的教育?对这类学生有用吗?
期待尽快落实教师的惩戒权,宣传好教师的惩戒权,不要让教师的惩戒权成为一纸空文,否则,会害了孩子的。
事例二:河北霸州,一位女教师见男学生在教室欺负女同学,遂厉声制止。男同学无视,继续欺负女同学。女教师遂将其拉开后踢了一脚。放学回家后,男同学把被打这件事告诉家长,家长一气之下选择报警。女老师被行政拘留 10 天,并处罚金 500 元。
事后,女教师为了维护自己正当权益,走了法律程序,结果胜诉,很侥幸。
点评:现在,老师惩戒学生,是一件风险特大的事情。一是会受到家长的攻击、侮辱;二是会受到家长的投诉、诉讼;三是会受到各级主管单位的处分;四是会被执法部门处罚;五是将遭受经济损失;六是身心会遭受严重的打击。
尽管老师惩戒学生风险重重,但是,这样的事情总是层出不穷,这又是为什么呢?
记得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说过这么一句话:“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惩罚,在现今的教育中,仍然应该是不可缺失的一种教育方式,过早的弃用,会给教育埋下许多的问题。对于那些品行低劣而又无法说教的孩子,惩戒也许会有很大的作用。
前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
惩戒的教育方式不能缺,但一定要有度,适度惩戒,切不可随性肆无忌惮的对学生进行惩戒。
希望把惩戒权还给老师;希望老师们把握好惩戒的度;希望老师的适度(合理)惩戒得到有力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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