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不思悔改入店盗窃再陷囹圄

荆门晚报 2024-06-21 08:59:20

荆门晚报讯(记者秦文 通讯员邓亚男)男子曾因盗窃罪被判刑,服刑出狱后他不思悔改再次盗窃。近日,东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为樊某,男,今年56岁,沙洋人,无固定职业。2020年,樊某曾因犯抢劫罪被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

去年9月24日上午,警方在接到报警后,迅速采取行动,一举将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樊某抓获归案。查明案情后,警方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不久,东宝区人民法院一审此案。

一审查明,2023年9月24日4时许,樊某来到荆门城区一专卖店,因店门未锁好,他进入店内,将货架上的两双白色运动鞋、3件黑色外套、3件卫衣、3条黑色长裤、1条黑色短裤装入随身携带的编织袋后盗走。当日10时许,民警便出现在樊某面前,并追回被盗物品。经相关部门认定,被盗物品价值2339元。

一审认为,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樊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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