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男子多次报警,民警拒不立案,致一家四口被杀,法院判了

藏剑游侠儿 2024-10-14 10:50:37

经济纠纷在我国民间十分常见,如何解决是一个十分难办的问题。

欠款人如果没有合同精神,对于债权人来讲,是很麻烦的。

2015年这个发生在江苏的真实事件就足以警醒大家,债权人变成了杀人凶手,债务人一家四口被残忍杀害,而造成这一惨剧的原因竟然是相关民警的玩忽职守。

(本事件为真实发生事件,文末有真实信源,文中出现的人名均为化名。)

陈翔和马召春是老乡,两人走的路却完全不同,陈翔上过大学,在城市发展,刚开始打了几年工,后来自己搞了个小公司,业务也顺风顺水。

而马召春辍学比较早,在社会面上混的比较早,到了该挣钱的年纪,也和几个朋友在镇上搞了个加工厂。

两人如此发展似乎并不会有太多的交集,但就是因为陈翔看到公司业务饱和,想要发展就要扩大规模,上新项目。

这需要一大笔资金,他就想着要融资,找到马召春组了个局,酒桌上大谈新项目的前景和融资后的好处,表示需要马召春出资60万对公司进行融资。

马召春也是做生意的,也有自己的商业嗅觉,毕竟60万不是小数目,隔行如隔山,他不懂陈翔公司的业务,也没有时间参与公司管理,所以他认为融资不是一个好手段。

但是出于友情,还是能帮一把的,这钱他表示算是借给陈翔的,按照银行利率结息就行了。

陈翔拿着这些钱准备大干一场,可是市场会教会每一个急于求成的人好好做人。

三年时间不到,因为步子迈的太大,陈翔的公司入不敷出,出现了严重的财务危机,现金流也快断掉了。

马召春是懂点相关知识的,陈翔一定不止欠他一个人的钱,如果有银行贷款,他被银行起诉,被执行,那么优先偿还的是银行的钱,而不是个人借贷。

所以马召春就着急让陈翔还钱,陈翔手里虽然有点钱,但还想维持公司运转,想着逆风翻盘。

多次催要无果后,马召春只得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经侦大队报案处理,可是这属于民事纠纷,警方也只能尽到调解的义务,签保证书或者先进行部分偿还之类的手段。

可是,当一个人在一件事上已经不守约了,那么在接下来做出的任何保证也都只是空谈。

果然,马召春前后报警几次,在警方的调解下,陈翔还是没能履行义务,眼看陈翔公司就要倒闭,马召春走了一步险棋。

他找了七个人,准备对陈翔家人实施绑架,以此来讨回自己的钱。

2015年5月7日20时,他们到了陈翔家门口,马召春先让闫某某、李某前去敲门打探家里人员情况,得知欠款人陈翔和其父陈大金都不家后,他们就冲了进去。

七个人,把陈翔的妻子、母亲及两个孩子,共四人嘴上贴上胶带,并强行带上车。

就在他们一个个将人往车里带的时候,陈大金和友人杨大全正好开车回来,但是因为离得远,天也黑了,只知道是有事,不知道是谁家的人。

回到家之后,才发现自家人被绑架了,于是陈大金和杨大全立刻驱车赶往大许派出所报警。

了解情况的值班辅警朱大友立刻将此事通过电话汇报给了带班领导刘建华,后按照刘建华的指示将值班民警代迪叫了过来。

刘建华将报警两人带到了值班民警朱小松办公室,进行了详细的问询。

民警就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进行了讨论,他们根据报案人的描述说,陈翔是欠了人钱,别人还报过案,一直没有处理好,才会导致家人被绑架的说法,判断这是经济纠纷案。

当报警人催促立案出警的时候,他们说出了讨论结果,那就是没有超过24小时,尚未达到立案标准,所以不予立案。

5月7日21时26分,报案人因为诉求得不到有效处理,而离开了派出所。

另一方面,马召春绑了人之后,就联系了陈翔,要求拿钱赎人,可能是陈翔破罐子破摔,也可能是他认为马召春不敢,就一直没有答应对方的要求。

5月8日凌晨1时左右,马召春在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情况下,用钝器将四个人质杀害。

案件的性质变了,影响也大了,当地公安局也介入了调查,当时派出所接警的三位民警自然也要接受调查。

6月2日,刘建华、朱孝松、代迪三位民警在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纪委书记的带领下,到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

案件还在调查和取证的过程中,悲剧再次发生,陈大金失去了老婆、儿媳和两个孙子,精神深受打击,在大儿子陈雷家暂住。

可是在7月23日的时候,陈大金因为受不了打击,趁着儿子出门的空挡,自缢身亡。

最后,铜山区公安局向陈家赔偿2183428.8元,并获得了家属对值班民警的谅解,三位值班民警也因为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

而后,朱孝松认为自己不是实际接警人、主观上没有不作为、不存在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自己职责的问题,认为自己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并以此提起申诉。

但是根据相关法规,民警在接到群众报警之后,必须无条件出警,并且三人在询问的时候,也没有做笔录、没有录音录像,没有录入警务系统,没有向上级报告。

所以,检察机关认为三人的行为延误了查找救助四名被害人的时机,并和四名被害人的死亡有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构成玩忽职守罪,驳回申诉。

本来就是一个简单的民间借贷,最后却为此酿成如此惨剧,实在是值得让人反省。

借贷双方都应该有合同精神,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案件中的当事人都富有相应的责任,唯一无辜的,可能就是两个孩子吧?

一般遇到这种事情,大家都会怎么做呢?有没有什么比较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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