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发布了《高新二线公路改造提升及衔接通道工程(二标段)“5.21”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2024年5月21日,建泰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二线公路改造提升及衔接通道工程二标段项目发生一起工人跌倒事故,造成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经调查,这起一般其他伤害事故是一起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基本情况建设单位:珠海华昕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建泰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珠海正方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广东楚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涉事项目:二线公路改造提升及衔接通道工程二标段(二线公路二标项目)位于珠海市高新区二线公路南侧,路线长度2.24km,合同造价18846.7万元。
事故发生经过5月21日上午8点,郑**(楚丰劳务公司项目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安排木工班组工人进行6#箱涵模板拆除和材料搬运作业,安排钢板桩班组工人严**(楚丰劳务公司人员)到6#箱涵清理材料、管线,腾出工作面给后续施工班组。
10点30分许,天气突变,开始下大雨,郑**通知工人下班。黄**(楚丰劳务公司人员)在已施工完的箱涵顶板上离场过程中,听到旁边工人陈**(楚丰劳务公司人员)说有人摔倒了,就下去箱涵底板上查看,发现严**倒在地上、身体疼痛、无法行走。黄**就扶严**躺在底板上等待救援。陈**则在箱涵上面打了120。
10时40分许,120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严**躺在6#箱涵底板上,到地面有约5.3米高,现场施工楼梯无法平稳安全将担架抬到地面的救护车上,医护人员就拨打119,请求协助救援。11时15分许,119到场,现场人员合力将严**转移上救护车,11点50分许,送至高新区人民医院进行检查治疗;5月22日转院至中大五院检查治疗,诊断为盆骨骨折,目前在骨科普通病房进行康复治疗。按照中大五院5月24日CT影像报告(编号CT2024083484)诊断意见:骨盘多发粉碎性骨折,尾一前沿骨片游离。按照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判定严**为重伤。
现场图片
根据现场查勘情况、对相关人员调查询问以及伤者自述,5月21日因下雨停工,钢板桩班组工人严**到6#箱涵底整理回收气割枪和气管,因气管延侧墙钢筋架空设置需要登高整理,严**便违规攀爬钢筋骨架,不慎滑倒,臀部着地受伤。
根据现场测量,与底板一起浇捣的混凝土反坎高度0.35米。在工人受伤的部位,反坎上第三道水平钢筋上有两处脚踩的泥土印(钢筋上表面和内侧面较多,泥土印间隔约0.3米,隔两根竖向钢筋),距反坎顶面高0.57米。
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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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分析:(一)事故直接原因
因下雨停工,严**整理回收气割枪和气管时,因气管延侧墙钢筋架空设置需要登高整理,便违规私自攀爬钢筋骨架,下来时踩空、踩到反坎的斜面上、打滑失稳摔倒,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严**安全意识淡薄,未按规定作业,对这段时间多雨潮湿、地面泥泞、箱涵底作业等安全环境条件未重视。未按照安全规定、安全交底进行操作。
2、现场作业安全管理不够细致,当天下雨,管理人员没有及时巡视检查,对严**违规操作没有及时发现制止。
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处理建议:(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严**,楚丰劳务公司员工,个人安全意识薄弱,违反安全作业交底要求,违章攀爬钢筋打滑摔倒受伤,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本人在事故中受伤,不再追究其事故责任,建议由楚丰劳务公司在其康复后进行内部处理。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1.郑**,楚丰劳务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现场派工后,未对现场安全环境条件进行检查,对近期多雨潮湿、地面泥泞、箱涵底作业等安全环境条件未重视,未搭设可靠的梯子或者平台供工人操作,对工人违章攀爬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立案调查,追究其事故责任。
2.楚丰劳务公司,作为劳务专业分包单位,对劳务工人安全教育应知应会存在不足,安全管理不够细致,对多雨潮湿、地面泥泞、箱涵底作业等安全环境条件未重视,开工前未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检查,未采取搭设可靠的梯子或者平台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人违章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立案调查,追究其事故责任。
3.建泰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巡查存在漏洞,对现场工人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存在不足,在此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相关法规对建泰公司进行处理。
来源: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