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每年都有人就“阳光法案”提交议案,很多人选择拥护,没有成功落地说源于“条件不具备论”。
的确,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因为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一些现行的规章无论是在内容还是在执行力度上,实效并不显著。
至于约束领导身边人要不要靠刑法?严惩“身边人”弄权,咱们拭目以待,保持理性,毕竟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
陈良宇,1946年出生,宁波人,毕业于后勤工程学院建筑系结构专业,大学学历,曾任上海市委书记,副国级。2008年因受贿、滥用职权被判处18年。
一、先来看看犯罪事实。
陈某长期在上海工作,参过军,当过工人、设计员。他的贪腐年龄长达19年,从担任区长就开始敛财,到案发时收了239万余元,低价转让国企股权期限给国家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2亿余元。
陈某的儿子曾是申花足球俱乐部的副总,陈某在拆迁补偿或解决楼盘闲置问题帮申花出过力,这罪虽然是陈某本人承担了,但是作为父亲起到了一个不好的示范。他的儿子也因贪污被判处监禁3年。
陈某还有一个弟弟,是位商人,但不具备土地开发的资质和条件,即便如此,陈某弟弟在市长哥哥的违规操作下,最终获得了354亩土地使用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441万余元,而这些的土地使用权经过弟弟倒手变现,转眼间非法获利1.18亿元。
在陈某担任市委书记的最后一年,还曾违规帮社保局融资,致使10亿元基金被违规动用,而这背后隐藏的是“上海第一案”。
二、主打一个漂亮配合。
一位专业的律师真的很厉害,因为他们能名正言顺地帮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检方起诉陈某的材料中还有一项“玩忽职守”,控辩双方在陈某弟弟倒卖土地的问题上,陈某该不该承担刑事责任展开了激烈辩论。
就在律师无罪的理由已阐述完毕时,陈某打断争论,非常诚恳地说:“你们不要争了,在这个问题上我是有责任的”。
律师主打的一个专业,无罪或轻罪的理由辩得充分和彻底,而陈某则是主打一个认罪的态度。如此策略,取得了理想结果,法官肯定了“陈的认罪态度很好”,最终撤销了“玩忽职守”。
三、过着有规律的生活。
陈某在秦城监狱服刑,他的编号为“0702”,07即年份,02即当年移交至秦城监狱的要犯编号。
狱中的陈某处在一个接近20平方米的单间监室里,内有单独的洗手间、坐式马桶等。在其间他能看报纸,看内容受限的电视,还可读读书、写写材料。
在里面,陈书记可以不着囚服,平时穿着不打领带的西装,每天固定的时间太极拳,但在伙食上刚开始陈有些不习惯,不过据探视过的人说,他两鬓斑白,精神状态良好。